衞生署於節慶前加強打擊違法使用「藥房」標識和名銜以保障公眾健康(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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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打擊非法使用「藥房」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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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有店鋪違法使用「藥房」標識、藥房名銜,衞生署提醒公眾,包括遊客,在購買藥物時可憑附件一所示的標識來辨認店鋪是否註冊藥房。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列載毒藥銷售商」只可經營毒藥表第2部毒藥的零售業務,以及銷售一般藥物,例如傷風感冒藥。此類銷售商沒有註冊藥劑師駐店,亦不可使用「藥房」標識和名銜。任何非註冊藥房若展示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與屬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相似的標識,或並非藥房處所而在零售毒藥業務有關的方面使用「藥房」名銜或「pharmacy」、「dispensary」、「drug-store」等英文名銜均屬違法。另外,非法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第1部毒藥和非法銷售第2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過去12個月(二○二五年九月至二○二六年八月),10家並非註冊藥房的有限公司、兩名公司董事和兩名並非註冊藥房的零售店鋪東主因在其處所展示的標識近似藥房訂明式樣標識而被定罪,分别被判處罰款港幣800元至32,000元不等。同期,23家公司和11名人士因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而被定罪,分别被判處罰款港幣500元至12,000元和監禁一至兩個月。
衞生署提醒市民,透過任何途徑(包括網上銷售平台、即時通訊軟件或社交媒體)非法出售受《條例》管制的藥物,均須負上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購買藥物需要注意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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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已註冊的藥劑製品的樣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市民切勿自行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自行購買受法例管制藥物有健康風險,除了未經醫生評估個人健康狀況,亦難以確認藥物的正當來源,而且無法得知藥物在運輸過程是否儲貯恰當(尤其須冷鏈保存藥物),其安全、素質以致效能均無法保證。
為便利公眾識別註冊藥房,衞生署已編制識別註冊藥房的標籤(附件二),並發送到各註冊藥房以張貼於藥房當眼位置。市民及旅客亦可以到醫健通網址(app.ehealth.gov.hk)下載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並用首頁的「查牌易」掃描器掃描任何藥房張貼的標籤上的二維碼。若有關藥房已經註冊,就會顯示「這是一個發給持牌藥房的二維碼」字句,及該註冊藥房的詳情。
市民亦可到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網頁查閱藥物牌照商(包括「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名稱及地址。
此外,為協助中國內地旅客區分香港的藥房,衞生署已在社交媒體及WeChat的官方帳號詳列有關到香港藥房購藥要注意的事項,並會將相關資訊包括精明購藥三步曲分發給旅遊業相關機構(包括香港旅遊業議會和香港旅遊發展局),加強相關的宣傳教育。
更多有關選購及使用藥物的安全資訊,可瀏覽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的網頁。
完
2026年9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2時15分
香港時間12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