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在《香港第一個五年規劃》和二○二六年《施政報告》有關人工智能時代和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措施記者會開場發言(只有中文)(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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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傳媒朋友,大家下午好。我今日會多說一些有關人工智能的部分,但在講述人工智能方面之前,我希望借今日的機會簡介律政司有關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方面的規劃。我會先簡單解釋有關政策措施如何對接國家相關規劃,然後再介紹規劃內容重點。
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等相關規劃
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支持香港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地位,發揮專業服務優勢協助企業「走出去」,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法治保障。
毫無疑問,香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獨有優勢,就是在「一國兩制」下,全球唯一實行中英語並行普通法制度而建構的優良法治環境。為持續提升香港的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五年規劃》主要目標之一是善用普通法制度獨特優勢,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地位。重點在於「深化」二字,爭取質與量、硬件與軟件同步提升,可行範圍內定下更清晰的目標和時間表,增加競爭力和吸引力,令大家更有信心。除了在這方面的專章外,《五年規劃》其他部分亦多處提及法律的規劃,顯示法律服務為「四中心、一高地」等的建設提供有力支持。相關內容可歸納為以下五項。
首先是完善包含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化、高水平解決爭議方式,深化香港作為處理國際商業訴訟主要司法管轄區地位,鞏固香港作為世界領先國際仲裁中心、爭取成為首選仲裁地和打造香港成為全球調解之都:
(一)就訴訟而言,支持司法機構推進建設國際商事法庭,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及以更高效程序審理國際商事案件。
(二)就仲裁而言,持續優化香港仲裁法律框架,爭取在明年內落實仲裁法律改革,今年內盡快展開諮詢;同時加強推廣海事、知識產權、體育等專屬領域仲裁服務,包括聯同法律和體育業界在二○二六至二○二七年間舉辦不少於三次體育爭議解決推廣及人才培訓活動。
(三)就調解而言,強化規範香港調解專業認證和紀律事宜制度的建議措施,在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讓當時人未能就調解人選達成共識時,可申請由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委任調解員;支持國際調解院更好發揮作用,優先考慮在涉及國際商事的政府合約,以及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名義對外簽訂的國際協議加入國際調解院為爭議解決選項;繼續牽頭推動「調解為先」解決爭議;繼續推行社區調解先導計劃,在二○二六至二○二七年間為物業管理人員安排不少於12次調解技巧培訓。
其次是打造香港成為國家以至國際的高端法律人才培訓、交流和集聚高地:提升和擴充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功能,舉辦法律實務培訓、探討開展涵蓋普通法及其他法系,包括「一帶一路」國家的跨法域議題研究、定期舉辦高端國際會議。
第三是強化粵港澳大灣區法治保障方面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鼓勵更多香港法律人才參加剛於九月因應內地最新修改律師法後,現時已恆常化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大灣區城市執業;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和調解灣區標準推廣平台,探討建立大灣區仲裁示範規則路徑;支持在大灣區重大合作平台,例如前海、南沙,深化法律專業服務合作;積極落實與最高人民法院簽訂的新送達安排,增加內地與香港跨境文書送達方式以提高效率,更好保障兩地當事人權益。
第四是為內地企業「走出去」、將外資企業「引進來」提供高質量法律專業服務:加快推進內地企業出海專班,打造一個涵蓋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等核心功能的綜合生態系統,協助企業有效應對全球挑戰;聯動法律、解決爭議及其他專業服務等領域,建設海外企業通過香港進入內地市場,以及內地企業經香港出海的雙向服務平台,提供合約管理和跨境法律解決爭議服務,保障出海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
最後是增加和優化國際法律服務、培訓、交流基礎設施和配套:於二○二七年底前開始興建香港國際法律事務大樓,為本地、內地和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機構的法律交流或培訓等活動,提供一流設備和環境。
加強人工智能風險管治相關規劃
國家「十五五」規劃就科技發展,指出要營造健康有序的發展生態,必須堅持促進發展和規範管理相統籌,營造有益、安全、公平的發展環境,包括完善人工智能領域法律法規。
香港的人工智能發展和風險治理採取同一宗旨,在促進發展同時,必須做好風險管治。《五年規劃》重申要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人工智能及數據所需的法律配套,確保香港法律切合時宜,為香港建立有利人工智能及智能化發展的規範框架。事實上,為落實行政長官於二○二五年《施政報告》提出由律政司成立「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門工作小組,我在本年三月六日已召開有局長級官員參與的督導委員會會議,以協調各政策局及部門檢視其政策範疇下的法律。撇除私人條例,單就主體法例已合共超過600條。當局按照督導委員會的指示,大致上已完成初步檢視其政策範疇內的成文法則及相關的守則及指引等軟法,即soft law。
今年《施政報告》進一步提出,為實現技術向善、安全可控,政府的人工智能風險治理策略將會聚焦七方面:打擊利用AI(人工智能)犯罪,尤其涉及色情及詐騙者;保護未成年使用者;建立規範AI倫理道德的治理框架;推廣應用安全;釐清產品導致意外的責任;制定智能體安全管理指引;以及研究廣泛使用AI所帶來教育和就業等政策範疇的衝擊。
以上政策措施由政務司司長統籌推進,並在數字辦(數字政策辦公室)設立AI專員協助各政策局。就以下三方面,律政司將會透過我剛剛提及的工作小組的平台發揮積極協調作用,或由法律改革委員會作獨立研究。
一是立法規管AI色情和詐騙罪案:在這方面,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正循「借助電腦網絡的罪行」這角度檢視現時的法律,研究範圍涵蓋以深偽技術生成色情材料的行為。小組委員會將適時發表諮詢文件徵詢公眾意見。此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亦已計劃優化法律框架,推動科技和電訊等行業加強偵測和刪除涉及欺詐,包括濫用AI生成的內容,並於二○二六年內進行公眾諮詢。
必須注意的是,香港不少現行法例在設計上均採取技術中立的原則,可為處理與科技應用,包括人工智能,相關的風險及違法行為提供法律依據。例如現行《盜竊罪條例》下的欺詐及各項欺騙罪均採用技術中立的措辭,可能已足以處理採用深偽技術進行的詐騙及欺詐等罪行。所以研究的焦點,是完善相關法律,令法律條文更清晰、更有針對性,確保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利用人工智能從事非法行為。
二是加強保護未成年人使用者:律政司領導的上述工作小組轄下將會成立兒童使用社交媒體專責小組,統籌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檢視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風險,以及有否需要採取更具針對性應對方法,包括立法及行政措施。政府高度關注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包括與人工智能互動面對的風險,當中涉及接觸有害資訊、與陌生人接觸、網絡欺凌、個人資料私隱風險,以及由人工智能演算法推送或生成內容所衍生的風險。事實上,國家和不少其他司法管轄區已制定或正準備制定不同形式的法律法規,限制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工作小組將廣泛參考國家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最新發展及實施經驗,審慎評估任何建議措施的實際成效、可操作性和在執法上可能出現的困難,不會照搬任何單一模式,所有建議的措施均須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也需要培養他們正當運用人工智能的能力。
三是研究AI產品導致意外的法律:律政司領導的工作小組將會就AI產品可能導致的意外或損害的責任問題,檢視現行法律是否足夠,並研究以立法或透過其他軟法等措施處理。人工智能產品包括機械人及自動化系統如造成損失或傷害,可能引起複雜的責任問題,尤其因這些產品具一定自主性、可持續學習及調整運作的特性。香港現行法律已提供若干處理途徑,包括合約責任、疏忽責任、產品安全及消費者保障規定,以及按個別行業訂立的規管安排。工作小組將協調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其他相關政策局及部門,檢視現有法律是否足以應對人工智能產品的特性,包括檢視責任基礎,即疏忽或絕對責任,以及因果關係、風險披露及人為監督等問題,並探討以立法及/或其他措施處理。
我將以下時間交給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稍後歡迎大家提出問題,我們很樂意回答。謝謝。
完
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5分
香港時間19時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