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零售商東主不當地接受付款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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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七歲網上零售商的女東主因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於今日(九月十八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及須向五名受害人賠償約十六萬元。有關判刑充分反映罪行嚴重性並具阻嚇作用。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多名市民舉報,指涉案零售商透過網店及社交平台,以低價預售面值五十元的超市禮券作招徠,收取全額訂金並承諾兩至三個月內供貨。然而,該零售商在接受付款後,未有交付貨品及安排退款。案件共涉及四千三百八十張超市禮券,總金額約十七萬元,其中最高單一涉案金額約七萬元。

  海關對裁決表示歡迎,強調會繼續嚴厲打擊不良營商手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規定,在接受付款時,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時間內供應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呼籲消費者在預購價格顯著低於市價的貨品或作出大額預繳式消費前,應保持警覺並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法事宜。



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