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入境航空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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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入境航空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分別於昨日(九月十六日)及今日(九月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至九個月及各被罰款二千元。
香港海關近日進行特別執法行動以打擊航空旅客走私香煙,並在香港國際機場先後拘捕三名從阿聯酋迪拜抵港的四十歲、二十二歲及三十六歲內地男旅客,及一名從海口抵港的五十一歲內地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約二十六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一百一十七萬元,應課稅值約八十六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9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