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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來港就讀學生因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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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三十三歲來港就讀的內地女子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今日(九月十六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

  二○二四年七月,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與香港警務處就一宗懷疑虛假學歷的案件展開聯合調查。調查顯示,被告涉嫌向一間本地大學提交虛假的海外大學學歷證明,以報讀該校的碩士學位課程。被告在獲得取錄後,於來港就讀的進入許可申請中,同樣向入境處申報該虛假學歷。
   
  被告於去年十一月經香港國際機場入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截獲。她在警誡下承認從未入讀所報稱的海外大學。被告向中介支付人民幣五十萬元以申請入讀該碩士課程及進入許可。她亦供稱在明知所申報學歷屬虛假情況下,仍以此向入境處申請進入許可並繼續就讀該課程。
   
  被告其後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今日被判監禁兩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說:「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或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盜竊罪條例》,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年。」
   
  入境處提醒申請人切勿以身試法,誤信可透過任何非法途徑或虛假資料獲取批准來港就讀或居留。入境處重申,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就讀許可或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來港就讀或居留資格及面對相關刑責,而涉案人士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