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全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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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加強社會民生保障

第一節 加強支援弱勢社群

5.41 持續提供及改善社會福利、醫療衞生、教育,以及房屋等普及公共服務,為廣大市民提供基本保障,減輕家庭負擔,改善生活質素。穩步推展多層次的社會保障,確保弱勢社群獲得適度而有尊嚴的生活保障,同時為有能力自助的人「造血賦能」,鼓勵自力更生、自強不息。

5.42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加大精準扶貧力度,推動兩個重要工作方向:第一,兼顧宏觀的統計與微觀的關懷,精準幫扶不同弱勢群組,針對性地回應他們的獨特需要;第二,從以往政府獨力承擔精準扶貧工作,轉為「政、商、民」跨界別協作,匯聚社會各方力量,令精準扶貧工作走得更穩、更遠。

第二節 精準回應支援需要

5.43 精準支援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推動以科技提升體弱長者及殘疾人士的生活質素,並減輕護理人員及照顧者的壓力,包括持續推行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在現有照顧服務及支援系統的基礎上,積極完善院舍供應、復康服務、展能就業、照顧者支援等全方位能力建設。加強推動友善職場文化,鼓勵和支援殘疾人士及照顧者就業,建設傷健共融共進的社會。

5.44 擴展扶貧委員會(現稱「精準扶貧委員會」)推出的在校課後託管服務,釋放家長的勞動力,提升家庭的收入。增設「社區客廳」,為劏房住戶提供多元化設施、轉介其他社福服務等,提升生活水平、拓展人際網絡,以及加強社區歸屬感。

第三節 有效整合資源

5.45 數據指引,主動施援。推動社福界由「被動回應」走向「主動識別、精準幫扶」。在保障私隱、依法合規、建立公眾信任的前提下,研究建設「社福數據分享平台」,循序整合分散於社會福利、醫療、教育、房屋、交通等不同系統的相關數據,分析和識別風險訊號,擴展篩查與外展網絡,及時掌握個人及家庭的風險因素與支援需要,更有效地主動識別、接觸、介入高危個案,提升需求預測能力與資源配對效率,讓服務盡可能前移至風險累積前的預防階段。

5.46 推動「政、商、民」三方攜手扶貧模式制度化:政府採取政策主導,建立高效配對平台,主動匯聚商界的「善意」,與民間的「創意」配對,實現更多精準扶助有需要群體的項目。由政府識別幫扶對象及制定規則;商界提供資金、場地、人才、經驗、技術等資源;民間及社福機構結合前線觸覺和實踐經驗,設計創新服務,並予以執行。逐步形成穩定、可持續、可擴展的力量,推動社福服務創新與發展。

第四節 守護兒童福祉

5.47 持續完善兒童保護制度。持續完善懷疑虐兒個案處理和通報機制,及早識別和介入並提高阻嚇性。繼續透過保護兒童支援服務隊,加強對受虐兒童及其家人的專業支援。適時檢視並持續加強針對兒童照顧及相關服務的支援及監管。加強有關保護兒童的宣傳、教育,以及培訓,多管齊下保護兒童福祉,為兒童編織全面而有效的保護網。

5.48 強化家庭支援服務。按照「以家庭為本」和「照顧者為本」的方針,致力加強支援在職家庭育兒,擴大社區幼兒照顧與課後託管服務。推進把家庭支援服務從「危機應對」逐步轉向「預防與促進家庭韌力」的長期策略。

5.49 加強幼兒照顧服務。繼續大力增加幼兒照顧服務名額,並持續檢視及優化各項兒童照顧服務。透過在校課後託管服務減輕基層家長(尤其是單親家長)照顧子女的壓力和改善親子關係。
 
專欄36 加強幼兒照顧服務
  增加幼兒照顧服務名額
  • 增建資助獨立幼兒中心,目標是逐步增加1 800個幼兒照顧服務名額,即由2025年約1 500個服務名額增加至2030年約3 300個。

第五節 深化與內地社會服務合作交流

5.50 加強與內地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社會服務合作項目,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優質社福服務融合和協同發展。支持內地及香港在社會服務領域的人才交流和培訓(包括香港社福機構善用政府提供的專項基金,安排員工到內地考察),促進與內地在多個社福範疇的專業交流、實踐研究,以及經驗分享。支持香港社福機構引進及應用適用於內地的社會服務高新技術和智能設備,同時協助國家將相關產品和服務「走出去」。

第二十三章 健全勞工保障

第一節 提升勞動力供應

5.51 善用創新科技,優化就業服務。運用人工智能等工具強化就業配對和就業資訊推送,提供更個人化的就業空缺及職業培訓建議。舉辦不同規模和類型的專題招聘活動,提升就業資訊流通和配對成效。支援重點群體如青年、婦女、中高齡人士、少數族裔、殘疾人士等,減低就業阻力,推動就業並釋放潛在勞動力。

5.52 適度輸入勞工,釋放本地勞動力。在保障本地勞工的前提下,因應社會及經濟實際需要,有序及適度輸入外勞,並密切監察供求變化,動態調整輸入勞工種類和數量。維持與現有外籍家庭傭工供應國家穩定合作,積極開拓更多外籍家庭傭工來源,引入具較高護老技能的外籍家居照顧員,應對人口高齡化和居家長者照顧需要。

第二節 健全維護勞工權益

5.53 保障僱傭權益,促進勞資和諧。因應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需要,有系統地檢視和適時優化勞工法例,配合人口及鼓勵生育等政策方向。完善法律框架,研究及制定配合新型就業模式的新法例,持續健全勞工保障。每年按機制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確保最低薪工人的工資增幅能追上通脹,在經濟表現較佳時能分享增長成果。加強協商機制,深化「勞、資、政」三方在共同關注勞工議題上的有效溝通,凝聚共識。推廣「以僱員為本」的人事管理文化,建立互信互諒的勞資關係。

5.54 深化職安健文化,善用創新科技。積極應用創新科技提升職安健管理與監管效能,研究利用人工智能輔助巡查和執法。推動職安健資訊智能化,引入智能管理系統優化查詢及投訴分流,優先處理高風險個案。運用數據分析,支援風險為本的巡查工作和政策制定。建立一站式行業職安健資訊平台,促進跨部門協作與資訊共享,進一步深化全社會對職安健的意識和文化。為業界研發相關職安健科技產品提供法規專業意見,便利引入相關產品以改善業界安全表現。

第二十四章 共建豐盛樂齡社會

第一節 促進老有所養

5.55 提升長者照顧服務容量。增建公帑資助的長者社區和院舍照顧設施。逐步增加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和院舍照顧服務券(統稱「長者券」)的數量,逐步提升長者券在整體資助照顧服務中的比重。試行將政府興建的長者福利設施處所,交由業界自資營運,加強推展「鼓勵在新私人發展物業內提供安老院舍院址計劃」,促進長者照顧服務市場發展,公私營協作提升整體長者照顧服務容量。
 
專欄37 提升長者照顧服務容量
  增加長者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名額
  • 增加8 000個長者資助長期護理服務名額,即由2025年底的約69 500個服務名額增加至2030年底的約77 500個。

5.56 促進跨境養老。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進一步優化跨境養老配套措施,為香港長者跨境養老提供更多選擇和更大便利,推動兩地民生融合和粵港澳大灣區養老產業發展。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合作,物色更多優質安老院加入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擴大計劃的院舍網絡和服務容量。善用內地便利港人的政策措施,資助參加計劃的香港長者購買當地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惠民保,並利用內地銀行網絡的滙款服務,向跨境養老長者直接發放可攜現金援助。深化粵港兩地養老事務交流合作,按優勢互補原則共同推進兩地人員培訓、服務提升,以及市場發展。

5.57 加強推廣積極養老觀。統整現有資源及網絡,加強推廣退休生活規劃,提升長者健康養老意識,宣傳長者對社會的貢獻。

第二節 促進老有所為

5.58 促進長者融入社區。推動長者參與社會事務,建立青老互助網絡及交流平台,組織長者社區義工隊伍,促進老有所為、以老助老,提升長者自我價值,發揮他們對社會的積極作用。

5.59 支援長者就業。提供切合較年長人士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提升他們的就業能力,並回應勞動市場需要。配合中高齡人士專項就業服務及計劃,鼓勵僱主提供在職培訓及採取長者友善僱傭措施,促進體健長者就業。

5.60 壯大銀髮產業主體與規模。推動發展更多銀髮消費產品,以及發展居家、社區、機構等更多應用場景。推動銀髮旅遊、文化康樂等多元消費需求。推動銀髮經濟專業化、品牌化發展,促進本地優質銀髮消費,擴大海外銷售網絡。

5.61 完善銀髮服務標準。加強香港認證機構與國家認證機構交流協作,促進資格互認和「一檢兩證」,協助銀髮產品和服務同時進入內地市場和向海外擴張。推動將現有認證標準提升至國家級標準,增強市場競爭力。

第二十五章 建設綠色宜居城市

第一節 落實綠色轉型

5.62 推動能源結構持續優化,維持電價穩定。善用清潔能源輸電通道和國家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體系,逐步提高零碳能源在本地發電燃料組合中的比重,達致在2035年前停止使用煤作為日常發電用途的目標,並把零碳能源在發電燃料組合中的比例提高至約六至七成,強化能源安全,尋求降低發電成本,平抑電價波動,支持香港的持續高質量發展。

5.63 圍繞建築物等用能大戶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完善建築物和電器能源效益標準體系,推動新建及現有樓宇綠色節能減碳改造,在2050年或之前把商業樓宇用電量較2015年水平減少三至四成、住宅樓宇用電量減少兩至三成,並在2035年或之前達到上述目標的一半。

5.64 推動綠色運輸。穩步推動車輛電動化和推動新能源交通工具試驗和應用,構建安全高效的充電、加氫等配套網絡,為在2050年前實現車輛零排放創造條件。引入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在2027年開始陸續在啟德、東九龍、洪水橋,以及南港島線(西段),開展智慧綠色集體運輸系統的建造工程,突破過往興建重型鐵路的技術限制,同時提供具成本效益、便民及低碳排放的公共交通系統。

5.65 深化都市固體廢物治理體系改革,力爭在2035年前基本擺脫依賴堆填處理都市固體廢物,實現「零廢堆填」,助力碳減排,以及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包括發展高增值的稀貴金屬回收及精煉產業,打造亞洲廢料精煉平台。完善資源回收和轉廢為能系統,善用科技推動垃圾分類與資源利用,建設數碼化回收網絡,實現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擴展生產者責任計劃,提高包括電動車退役電池及膠樽在內的回收率,推動「轉廢為材」,減少對原材料的依賴。

5.66 發展綠色技術及新能源,建立碳交易樞紐。透過低碳綠色科研基金支援研發綠色科技,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提升綠色技術的供應。有序落實《香港氫能發展策略》,穩步推動在香港更廣泛應用氫能。明確綠氫及低碳氫全生命週期的溫室氣體排放,支持氫能項目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投資,以及綠色金融安排,提升香港綠氫和低碳氫在全球市場的互認度與競爭力。發展香港成為綠色低碳氫能技術的示範窗口,輸出內地和香港研發的技術和產品,並為綠色氫能技術和產品提供融資和專業服務。協助國家落實《巴黎協定》第六條下有關碳信用及碳交易機制,推動形成清晰嚴謹的國際規範,為各國和企業提供可信賴的減碳合作平台。
 
專欄38 積極減碳及綠色轉型
1. 綠色運輸
  • 在2027年完成ChaoJi香港充電示範站建設。在2030年將高速充電樁增加至4 000支,並期望在2035年達到約10 000支高速充電樁,可支援約50萬輛電動車。
  • 目標是在2035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包括混合動力的燃油私家車。
2. 新能源
  • 在2027年建立「內聯外通」的綠氫及低碳氫標準及認證制度,並推動制度在國際間應用。

第二節 加強生態保護

5.67 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檢視並優化各類生態保護區的管理策略,涵蓋香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地質公園、《濕地公約》指定的米埔內后海灣國際重要濕地、郊野公園,以及海岸公園及海岸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強化生態保育和提升生物多樣性。有序擴大陸地及海洋保護區網絡。研究在尖鼻咀、流浮山及白泥設立海岸保護公園,加強保育后海灣海岸生態系統。

5.68 加強保護野生動植物與瀕危物種。持續完善野生動植物與瀕危物種的保護和治理,嚴格執行相關國際公約,規管瀕危物種貿易。檢視並優化相關法例,以加強執法打擊瀕危物種走私及非法貿易,以及保護出沒於香港水域的鯨豚類動物。

5.69 擴大生態保育合作。加強與內地相關省市合作,共同保育跨境生態及遷徙動物,包括深化深港兩地生態合作,搭建深港兩地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合作橋樑,落實建設「深圳梧桐山—香港紅花嶺生態廊道」,促進深港生態融合。與內地相關省市合作,完善粵港中華白海豚保護,加強保育深圳灣(后海灣)濕地,推進珊瑚保育,並落實深港兩地大型水生野生動物救護協作安排。
 
專欄39 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理制度
  • 2030年保持陸地保護區面積佔陸地總面積40%或以上。
  • 2030年海洋保護區及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護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 OECM)²⁴面積佔海洋總面積達20%或以上。

5.70 加強重點領域環境保護,服務建設「美麗中國」。建立智慧化環境監測體系,提升執法效能和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全面落實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持續研發和引入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創新科技和設施,進一步發展香港環境數據庫網上環評與監測平台,更精準提升污染防治與環境監測效能。完善空氣質素監測網絡,提升監測的針對性、實時性、覆蓋性。積極推進「美麗海灣」建設,加強近岸污染防治和岸灘整治,持續改善維多利亞港和近岸水質及海洋生態環境質量。

²⁴即保護區以外被認為對就地保育生物多樣性有重要作用的區域。

(待續)



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