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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一個五年規劃(2026—2030年)》全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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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搭建全球合作網絡

第十四章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4.1 粵港澳大灣區是國家新發展格局的戰略支點、高質量發展的示範地、中國式現代化的引領地。香港會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

4.2 香港會持續深化和加強與廣東省協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產業鏈布局、藥械廣泛應用,以及建設高水平的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和宜居宜遊優質生活圈等重點領域。香港會充分用好粵港澳大灣區各重大合作平台,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共同推進優勢互補、錯位發展、互利共贏,推動政策創新。

第一節 加強科技創新合作

4.3 打造粵港澳大灣區創科生態產業鏈,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包括鼓勵香港科研機構參與粵港澳聯合實驗室的建設,以及加快優化創科生態圈整體布局,為科研機構及內地企業提供完善發展環境。香港會以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為重心,進一步強化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戰略對接,尤其是深圳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並促進創科要素跨境流動,推動科研成果在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轉化,以及規模化、產業化應用。與深圳實現「合作研發、協同轉化、共享發展」,以構建新興與未來產業的產業鏈協同機制和模式,鞏固提升「深圳 — 香港 — 廣州」全球創新集群領先地位。

4.4 把握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合作的戰略機遇,深化創新鏈與產業鏈雙向融合。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產業,打造「高端研發 — 先進製造 — 現代服務」的深度協同模式,共同構建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產業生態圈。推動港粵兩地深化氫能發展合作與交流,在資訊分享、示範應用、標準推廣、產業科技發展、人才培養、金融服務、專業服務等方面開展廣泛合作。探討港粵在衛星技術、深空探測、衛星數據應用、航天科普,以及航天文旅等領域的合作。結合粵港澳大灣區工業產量與組件生產能力,加強「組裝合成」建築法及「機電裝備合成法」等建築供應鏈配置的技術聯合攻關,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為建築科技和建造中心,同時提高香港建造業所需技術和材料供應的穩定性,進一步降低建築成本。

4.5 積極招攬海內外優秀創科領軍人才帶同其業務、投資或科研成果落戶香港。促進科研成果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有效轉化和運用,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創科生態圈的蓬勃發展。

第二節 推進基礎設施「硬聯通」

4.6 構建「軌道上的粵港澳大灣區」。推進港深西部鐵路和北環線支線項目,以提升港深西部及中部跨境客運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開展港深西部鐵路香港段未來南向延伸的研究,加強北部都會區與香港國際機場的連接。

4.7 加強粵港澳三地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算力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加快布局超大規模智算集群,支持建設粵港澳算力出海合作樞紐。
 
專欄28 優化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1. 爭取延長陸路口岸的通關服務時間
  • 爭取延長陸路口岸的通關服務時間,提高粵港澳大灣區內的客與貨經香港來往世界各地的便利,優化人員及貨物流通。
2. 加強6G布局合作
  • 推動粵港澳大灣區6G網絡建設,以及新型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升級,支持先進流動通訊技術創新應用。
 
第三節 深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軟聯通」

加快推動規則銜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

4.8 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建立粵港澳大灣區建造業技術工人和技術人員技術水平的共同標準,將香港工程標準與管理模式引入粵港澳大灣區。加大應用國家的先進建築技術與新物料,向國際夥伴展現中國標準優勢。

4.9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內法律人才的培養及流通。鼓勵更多香港法律人才參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在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執業。推動三地仲裁制度優勢互補,設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平台及調解灣區標準推廣,並探討建立粵港澳大灣區仲裁示範規則的路徑。

4.10 主動對接「健康灣區」建設,並加強內地與香港醫療人才聯動。深化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以及其他內地城市的醫療衞生合作,推動兩地醫療服務銜接及規則對接,促進兩地醫療專業水平的整體提升,推動區域醫療衞生事業融合發展。以深港醫學專科培訓中心為切入點,構建「深港聯動、灣區融合」的專科培訓新格局,進一步擴大培訓覆蓋範圍,涵蓋更多不同學科的內地醫師。

4.11 建設國家水利高質量發展的國際樞紐。打造適用粵港澳大灣區涉水事務的先進標準。內地涉水事務的先進科技在香港進行中試與轉化應用,以香港作為涉水科技面向國際的示範平台,助力內地和香港技術及企業「走出去」。

4.12 積極拓展並推廣「灣區標準」、「灣區認證」,涵蓋更多不同領域的產品和服務,為不同的產品和服務訂立技術規範,提升質量,助力香港企業在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開拓市場。

提升要素跨境流動便利化水平

4.13 促進跨境人員往來,提升口岸通關效能。完善跨境人流便利措施,優化口岸布局與提升通關效率。發揮重建後的皇崗口岸優勢,實施「一地兩檢」及採用嶄新的「合作查驗、一次放行」通關模式。在此新的通關模式下,跨境旅客可以「讀證」或「刷臉」的方式,利用自助通道核實一次身分完成兩地出入境手續;而跨境司機則在「聯合一站式」車道上進行「五方查驗」,同時完成兩地清關安排。以「跨河建」形式重建沙頭角口岸,並會採用上述的新型便利通關模式,而現有口岸在條件許可下亦考慮引入。強化粵港澳大灣區口岸協調機制,促進多口岸信息互通,提升預測及管理能力,提高運作效能。

4.14 促進跨境物流發展,便利貨物通關流轉。用好港珠澳大橋,推動港珠澳大橋經貿新通道建設,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之間的物流業務順暢運行。加大對跨境貨運口岸的擴能升級及智能化投入,縮短通關時間,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推動跨境貿易數字化,深化內地與香港「單一窗口」對接,逐步將「一單兩報」擴展至更多貿易文件和運輸模式,減少企業重複填報,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4.15 鞏固香港作為食品進出口貿易樞紐的角色。促進更多種類的港產食品輸往內地和享有通關便利,善用現代化科技驅動香港漁農產品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內安全、優質、減碳的示範品牌之一。助力各省市的優質農產品和食品進口香港,讓香港成為內地食品企業拓展業務的據點和外銷商品的窗口。

4.16 便利跨境車輛往來,推進跨境自動駕駛發展。繼續優化便利跨境車輛往來的措施(包括「港車北上」及「粵車南下」)、推動充電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更有效回應與日俱增的跨境出行及通勤需求。主動規劃並落實具戰略意義的跨境自動駕駛示範項目,推動其規模化和商業化發展。

4.17 推動跨境資本流動,推行金融政策創新試驗。加強與深圳、廣州等城市的金融市場聯動,促進跨境數據驗證平台應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科技高質量發展。善用粵港澳大灣區作為政策創新試驗田的角色,為粵港澳大灣區居民提供更豐富的跨境保險產品,研究推動銀行機構經常項目跨境保險資金結算便利化服務,深化與內地保險市場互聯互通。深化跨境黃金加工貿易,探索綠色金融、可持續投資,以及金融科技合作,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及綠色金融生態圈發展,以促進國際碳市場發展。

4.18 促進數據便捷流動,優化政務服務。健全數據跨境管理機制、推動跨境數據治理協作,以及跨境數據流動便利化,促進金融科技、電商、醫療電子健康紀錄等數據流動、使用,以及安全共享。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資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與標準化,探索電子身份互認與數字政府服務銜接。
 
專欄29 提升要素跨境流動便利化水平
1. 探索優化資本市場互聯互通機制
  • 密切留意市場發展及持續探索進一步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與內地共同推動跨境理財通業務的平穩順暢運行,同時深化債券通、股票通等機制。
2. 完善跨境民生金融服務
  • 進一步完善跨境民生金融服務,包括跨境徵信互通、跨境數據驗證、見證開戶、跨境支付通、粵港澳大灣區居民購房支付便利措施等,著力提升跨境金融服務的便捷性、普惠性和高效性,更好地滿足廣大居民的民生需求。
3. 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居民香港保單售後服務
  • 透過完善銜接機制和操作指引,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步提升持有香港保單的粵港澳大灣區居民獲取保險售後服務的便利程度。
4. 擴大跨境病歷數據互通
  • 以醫健通為核心平台,推動香港醫療數據標準和安全保護機制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有序銜接。在嚴格保障數據安全、病人私隱,並符合兩地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構建安全高效的跨境數據流動網絡,擴大跨境病歷互通,從而更有效支援市民跨境醫療需求,提升跨境醫療服務的質量安全。
  • 以數據要素賦能「健康灣區」協同發展,為國家跨境數據治理提供灣區示範。

第四節 實現粵港澳三地居民「心聯通」

4.19 加強香港高等院校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合作。建立跨學科合作,為科研、知識轉移,以及產業化創造條件,推動高水平研究。繼續支持香港高等院校與內地高校結盟。提升粵港聯合人才培養和交流的層次,促進兩地「產、學、研」高效協作。

4.20 拓展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事業的空間。推動青年把握粵港澳大灣區機遇,透過大灣區香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聯盟,激發創新與創業活力,助力逐夢圓夢。持續推進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便利有意赴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的香港青年就業、實習,以及創業。聘用香港青年的企業亦可安排內地青年來港工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內人才交流。

4.21 構建跨境醫療網絡,加強跨境醫療協作,打造「健康灣區」示範。除促進跨境醫療數據要素流動外,研究進一步擴大「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為合資格香港長者提供更大的便利和靈活性。配合國家「港澳藥械通」政策,促進跨境就醫及醫療資源共享。繼續推廣自願醫保計劃,其認可產品的指定基本保障項目已全球適用(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讓香港市民可以更方便地跨境使用醫療服務。

4.22 優化跨境養老服務銜接。持續擴大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進一步完善跨境現金援助安排。擴大大灣區跨境直通救護車試行計劃,實現更多點對點雙向救護車轉運。

4.23 共建國際一流美麗灣區。與廣東省及澳門合作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生物多樣性。參與「美麗海灣」建設,推動水質治理、海洋垃圾防治及藍碳修復¹⁸,增強海洋環境承載力。透過智慧環境監測平台共享數據、協同治理,共建國際一流美麗灣區。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資源循環協作,繼續與廣東省保持緊密合作,推行無廢灣區。深化港深兩地生態合作,搭建港深兩地公眾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合作橋樑,開展港深生態廊道生境監測及觀察的合作。

4.24 加強珠江河口及粵港界河治理與保護,促進在防災減災、供水安全、規劃及項目開展和管理、信息共享、水利科技,以及標準對接等領域的合作,為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提供水利支持和保障。

4.25 推動文體旅融合發展,打造人文灣區。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及旅遊業界合作,推出「一程多站」行程,充分發揮香港「一程多站」示範核心區的角色。善用粵港澳大灣區城市體育場地資源,以提升訓練和辦賽效能,並共同舉辦省港盃等大型體育聯賽,推動體育旅遊。在《關於加強體育合作、促進融合發展的協議》的戰略框架下深化合作,爭取共同承辦重要區域及世界單項體育賽事。加強文化交流,傳承粵劇與嶺南特色,推動港版圖書展銷及跨境展覽。

第五節 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

4.26 繼續積極參與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深港河套各重大合作平台。聯動共享基建和產業資源,深化戰略對接,推進互利共贏,充分發揮重大合作平台在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促進合作中的試驗示範作用。

4.27 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發揮先行先試功能。支持兩地探索科技與金融協同發展,為內地私募市場引進更多境外資金。支持香港現代服務業(包括建築設計、財稅會計、諮詢評估等國際化專業服務和資源)立足前海,拓展內地市場。推進深港在知識產權的跨境合作。擴大以前海為香港建築工程管理制度試點平台。繼續深化兩地在法律服務、仲裁調解等專業的精準對接與制度化合作,為推動建設國際商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貢獻力量。支持香港青年把握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等不同政策機遇,孵化更多具國際視野的香港創新創業團隊及具競爭力的創業項目。透過前海聯合交易中心繼續發展好大豆離岸現貨市場,與相關機構共同採納跨境人民幣結算和數字人民幣使用,強化香港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功能。支持在前海建設深港數據跨境安全便捷通道,拓展深港在醫療、金融、教育等領域的數據合作。

4.28 支持南沙發揮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作用。推動與南沙在航運的互惠合作,優化現有航線布局,促進兩地港口錯位發展,實現共贏,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港口的整體競爭力。支持香港海運服務業為南沙提供船舶管理、檢驗檢測、金融、國際船舶經紀,以及海事法律等專業海運服務,以香港的國際化航運生態圈提升內地航運業的水平。探索創新合作模式,參與南沙基礎設施、產業鏈合作等重點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協調優化南沙的資格認可備案機制,建立常態化溝通協作機制,分享香港企業可參與投標的項目資訊。善用香港的創科優勢,推進海洋生物資源開發及生態監測等項目。透過粵港澳大灣區協作、創科園區,以及科研機構平台,推動人才及創新資源雙向流動。推動跨境職業資格互認,便利專業人才流動,鼓勵青年在南沙創業就業。

4.29 建設河套高水平科創合作示範區。統籌推進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一河兩岸、一區兩園」開發建設。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香港園區將與深圳園區強強聯手,共同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極點,以及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4.30 加強與澳門的協作,深化兩地在經濟、人文、旅遊、引才、法律、空域管理、口岸協調、應急救援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各展所長,共同把握粵港澳大灣區機遇。鼓勵業界積極參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讓香港商界和專業服務提供者把握琴澳一體化發展帶來的機遇,進一步拓展商機。

第十五章 深化與內地區域合作

4.31 進一步加強與內地其他地區的聯動協作。通過多層次的合作模式,對接不同地區的發展需求與產業布局,強化專業協作、市場互通、人才交流,實現各展所長、互惠互利。建立常態化政府部門交流機制,推動政策對接與經驗互鑑。支持香港企業參與國家區域發展戰略,並透過舉辦投資推廣活動及商貿配對平台,促進雙向投資與市場拓展。

4.32 積極深化與內地在人文、青年,以及專業方面的交流。推動高校及科研機構開展聯合研究項目及學生交流,持續推行姊妹學校計劃,促進兩地校長、教師和學生互動,推動專業協作和教學質素提升。透過合辦展覽、文化節,以及駐場交流計劃,促進創意產業互動。透過實習、就業、創業支援,以及交流考察等多元模式,協助青年更好地發展事業。

第十六章 深化國際交往合作

4.33 香港將持續全力發揮「一國兩制」優勢和國際城市獨特地位,深化國際交往,拓展全球合作網絡。香港作為連接內地與國際的「超級聯繫人」,將繼續以開放、包容、專業的形象搭建多元平台,促進中外互信互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4.34 發揮國際城市優勢,積極參與國際組織事務。把自身制度優勢與國際化功能更好融入區域協調發展體系,鞏固自由貿易、區域合作,以及以規則為本的多邊貿易制度。進一步支持國家在國際組織中的發言權和工作,吸引更多國際組織和多邊機構在香港設立辦公室或區域總部。
 
專欄30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事務
1. 積極參與國際經濟貿易組織
  •  積極參與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等國際組織。
2. 國際組織落戶香港
  • 吸引更多國際組織和多邊機構在香港設立辦公室或區域總部。
3. 鞏固臨近預報區域專業氣象中心地位
  • 香港天文台持續鞏固臨近預報區域專業氣象中心地位,為東南亞地區提供臨近預報的培訓和技術支援。
4. 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地位
  • 透過落戶香港的國際調解院總部,彰顯香港作為全球唯一實行中英雙語普通法的優勢和作為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增強國家在全球治理中的影響力,打造香港成為全球調解之都。
  • 透過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舉辦法律實務培訓,促進國際法律人才交流,建設香港成為國家以至國際的高端法律人才培訓、交流和集聚高地。

4.35 舉辦高規格國際會議和論壇,發揮更大國際影響力。舉辦更多區域及全球性會議和論壇,吸引各國政商領袖、專家學者齊聚,促進交流,說好中國故事、香港故事。「一帶一路高峰論壇」已在香港成功舉辦多屆,成為連接沿線國家的重要經貿合作平台。爭取常態化舉辦或承辦更多國際盛會,涵蓋金融、創新科技、綠色發展、醫療健康等多個領域,讓全球代表來港更深入了解國家以及香港的發展成就、政策機遇,以及營商環境,同時助力內地企業透過在香港舉辦的國際會議和論壇,開拓國際市場。

4.36 透過香港的國際藝術展覽、文化節慶、劇場表演,以及電影和音樂平台,系統性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透過高品質文藝創作,弘揚中華文化核心價值。

4.37 擔當橋樑紐帶,推廣中國標準。透過技術賦能、跨境協作與制度創新,在研發、標準制定、產品認證、企業出海,以及出口便利方面作出貢獻。支持國家透過香港的國際平台展示、轉化,以及向國際推廣科技成果,助力中國標準走向國際。
 
專欄31 推廣中國標準
1. 鐵路標準
  • 以新制定的《香港鐵路標準》為切入點,融合國家鐵路先進規範與國際優秀標準,並吸收內地鐵路建設經驗和領先技術,在相關項目中銜接應用。
2. 低空經濟標準
  • 促進低空經濟產業內地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推動內地與香港的低空經濟相關標準兼容。
3. 中醫藥標準
  • 致力成為中醫藥走向世界的橋頭堡。推動政府中藥檢測中心透過世界衞生組織傳統醫藥合作中心等平台,參與制定國際中醫藥標準,協助海外市場認識中醫藥產品。
  • 透過建設香港中醫醫院及政府中藥檢測中心,推動純中醫及中西醫協作成為現代醫療體系的「香港模式」,為全球提供高標準示範,並建基於粵港澳大灣區中藥,制定與國際接軌的中藥標準,助力中醫藥服務和產品惠及更多國家。
4. 國家醫院認證標準
  • 助力國家醫院認證標準走向國際。推動更多香港醫院採納《國際醫院評審認證標準(中國)》進行認證,作為示範窗口,提升國家標準在國際醫療機構間的認知及認受性,並逐步根據國家標準建設胸痛中心、中風中心和心血管疾病綜合醫療中心,提升治療成效,為國家標準走向國際提供香港實證和示範。
5. 綠氫和低碳氫標準及認證制度
  • 建立「內聯外通」的綠氫和低碳氫標準及認證制度,提升在全球市場的互認度和競爭力。打造綠色低碳氫能技術國際示範窗口,推動中國綠氫標準、技術和產品走向國際。
 
第十七章 共建「一帶一路」

4.38 深度參與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充分發揮多元及國際公認的專業服務資源和經驗,匯聚並配置資金、企業、項目、人才、技術,以及規則標準,成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首選合作伙伴和多邊合作樞紐。在城市發展、交通網絡、港口、機場、能源等領域為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提供投融資、項目管理,以及風險管理服務,支持綠色基建和可持續發展項目落地。以實際項目為載體,便利香港企業和專業人士參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有關項目合作,推動更多務實、可持續的合作成果。

4.39 積極參與「絲路海運」與「空中絲綢之路」建設,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在港口營運、海運服務,以及航空客貨運方面的合作,提升物流效率和優化多式聯運網絡。

4.40 支持高質量共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綠色國際合作樞紐,匯聚和配置綠色資源,促進綠色創新,支持各方參與高質量共建綠色「一帶一路」。積極參加「一帶一路」科技交流大會與「一帶一路」科技創新部長會議,參與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

4.41 拓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在文化、教育、體育、法律,以及青年和企業家群體等領域的人文交流渠道。積極推廣香港規則、標準,以及最佳實踐範例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應用,深入推進「廉潔絲綢之路」建設,強化反貪腐及廉潔營商環境合作。

¹⁸「藍碳修復」意指保育和修復海岸和濕地等生態系統,增加碳匯吸收和封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待續)
 
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