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局局長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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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九月十一日)在添馬政府總部就「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判刑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高等法院原訟庭在八月二十一日已作出定罪裁決,今早作出判刑。三名被告分別被判囚五年兩個月至七年三個月不等,而「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元。
法庭的裁決和今次的判刑斷定了案情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屬「情節嚴重」,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特區政府亦認為判刑彰顯法律的公義,以及維護香港的核心價值。
首先,我必須重申,《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裁決理由亦指出,法庭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憲法》序言亦明確指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的核心和基礎,我國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憲法》第一條進一步明確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以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兩個重要的國家制度,並且明文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亦明確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本案清晰揭露「支聯會」的本質,他們的綱領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這組織長期使用不同的幌子進行不同公開活動,包括試圖舉辦非法集會、以口號煽動市民作出所謂「抗爭」、發布刊物或網上內容、接受媒體訪問或公開發言等,實際上是有意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透過激起民眾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厭惡、憎恨等情緒,煽動他們顛覆國家政權,所以我們必須依法震懾。
法庭在早前的定罪裁決中明確指出,被告一直以來對中國共產黨和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堅持對中央政府進行所謂「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本案被告仍不懸崖勒馬,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即使他們知道自己的言行可能已超過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但他們仍不理會。被告試圖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本案被告提出所謂「修憲」的幌子是混淆視聽,他們真正目的是鼓吹顛覆中國共產黨領導,顛覆國家政權。各位香港市民,請你們必須認清事實,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我國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絕不容許以任何形式動搖。我留意到此案被告鄒幸彤,即使被定罪後仍毫無悔意,甚至嘗試利用法庭聆訊繼續煽動仇恨。
法庭在今日的判刑理由內重申,被告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而受審。他們的定罪和判刑純粹因為他們在控罪期間觸犯了《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法庭絕不接受被告等人聲稱因為不了解《香港國安法》而誤墮法網。被告等人很清楚「支聯會」的綱領是會抵觸《憲法》,但依然一意孤行,不單將自己「豁出去」,更鼓動其他人堅持所謂「抗爭」。
判刑理由亦明確列出,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原因,有以下六點:
(一)在案發時,仍然有人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區行使主權,亦不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等人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氣氛之下作出煽動言行,令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面對更大風險。
(二)被告等言行和作為並非單一事件,持續長達14個月之久;
(三)他們利用各類活動和不同社交平台犯事;
(四)被告具動員和影響力,他們的言論和行為對社會大眾的影響,遠非寂寂無名之輩可比;
(五)被告的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潛在妨害不容輕視;
(六)被告即使相信他們的主張可能違反《憲法》和《香港國安法》,仍然一意孤行,屬有預謀的舉動。
法庭對本案的定罪和判刑正正告訴大家,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偷樑換柱,實際上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和同胞。我也留意到近日有外部勢力惡意攻擊和抹黑法庭早前依法作出定罪裁決,以及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多次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為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和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能將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都是嚴格根據香港適用法例和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憲法容許公民顛覆憲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和國家根本制度。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有關的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於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維護國家安全是全港市民的應有之義,亦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記者:請問政府一直都無明確指出市民紀念「六四」是否犯法,今次案件是否反映維護國安的責任應該由紀念「六四」活動的組織者去承擔?市民要怎樣留意自己參與的紀念「六四」活動是不涉及煽動?第二,你曾經形容國殤之柱的製作人高志活是一個賊。今次怎樣看他希望取回國殤之柱的訴求?期望法庭怎樣處理?
保安局局長:今次的判刑和早前的判決,清楚告訴大家,《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是明確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的方法,去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無論你做任何這些行為,如果這些行為的目的是要推翻和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大法,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的話,如果你是違反這些法例的話,我們有證據就會拘捕,夠證據就會起訴。無論你用甚麼藉口進行這些行為,都是犯法的。剛才你所說的該件證物,在這件案裏,任何的物件如果是被這些被吿人利用以協助他犯法,或者其他與案件相關的物件,我們都會根據法例向法庭要求充公。
記者:你認為今次的判刑是否有足夠阻嚇性?會否再就刑期上訴呢?另外,現在涉及國安的大案都陸續審理完結,怎樣評估香港現在的國安風險?
保安局局長:今次的判刑清楚地由法庭告訴他們,今次的案件是屬於「情節嚴重」。我們覺得今次判刑已經真真正正彰顯了今次案件的嚴重性,也彰顯了法律的公義,亦為那些被被吿人煽動出來犯法,特別是年輕人、犯法的人、受到法律制裁的人,(讓他們)得到一個公道。
另外,關於國家安全的風險,雖然現在處於由治及興,但我們要明白在這個表面平靜的情況下,每日仍有暗湧的。我們仍然面對頗大風險,包括外部勢力仍然不停要求實施制裁和抹黑我們,作出一些煽動的行為;另外,潛逃外地的人亦繼續要求制裁特區、抹黑特區政府,甚至繼續煽動要求類似「港獨」這些違法行為;亦包括本土恐怖分子,不惜作出違法行為,包括製造爆炸品等,傷害無辜市民以展示自己的歪念;另外,一些本地的軟對抗亦仍然存在,每日挑撥矛盾,利用假新聞、假消息,希望挑撥市民對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的仇恨。我們必須留意這些國家安全風險。所有市民都要慎思明辨,知道這些風險仍存在,不要被人煽動犯法。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完
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