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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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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昨日(九月十日)及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至七個月及罰款八百至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九歲抵港內地女旅客和一名三十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九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及八萬一千六百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二十八萬二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三萬零四百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分別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於九月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五十六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三萬八千支未完稅香煙及八千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十九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五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昨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八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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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昨日(九月十日)及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至七個月及罰款八百至一千元。圖示於一名四十九歲抵港內地女旅客和一名三十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所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三名入境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昨日(九月十日)及今日(九月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至七個月及罰款八百至一千元。圖示於一名五十六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所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