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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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於九月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共十四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先於六月十一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一名四十九歲入境本地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嬰兒車內檢獲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該名女旅客隨即被捕並獲准保釋。海關人員於八月二十二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再次截查該名女子時,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及身上檢獲二千九百四十一支未完稅香煙。該名女旅客隨即再次被捕。兩次截查合共檢獲四千一百二十二支未完稅香煙,估計總市值共約二萬元,總應課稅值約一萬三千六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