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成功檢控一間貨運代理沒有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而輸出中藥材及中成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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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本地貨運代理因沒有根據及按照出口許可證而輸出禁運物品,即中藥材及中成藥,違反《進出口條例》,今日(九月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二萬元。
   
  香港海關在調查一宗出口禁運物品案件時,發現一間本地貨運代理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將一批中藥材威靈仙及一批含「阿膠」成份的中成藥出口往加拿大,估計市值共約六萬七千元。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並相信已向公眾發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中藥材及中成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