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合共逾十五萬元
*********************
第一宗個䅁涉及葵涌葵秀路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加建的圍牆及面積共約260平方米的若干搭建物。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89,140元,當中49,140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第二宗個䅁涉及葵涌大隴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一個面積約114平方米的搭建物。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曾四次遭屋宇署檢控,並被定罪及被判罰款。由於該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提出第五次撿控,該業主在法庭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65,000元。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九月十日)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
完
2026年9月1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