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與孟加拉國簽署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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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與孟加拉國今日(九月九日)簽訂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透過加強相互投資保護,增強投資者信心和擴大雙邊投資流動,以進一步鞏固兩地的經貿聯繫。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在「一帶一路高峰論壇」期間,與孟加拉國商務、工業、紡織和黃麻部長Khandakar Abdul Muktadir簽署該份投資協定。
丘應樺表示:「作為南亞的製造業強國和人口大國,孟加拉國經濟迅速擴張,成為香港重要的貿易和投資夥伴。香港和孟加拉國的經貿關係長久而穩固,這份投資協定標誌雙方進一步加強聯繫邁向新里程。在『一帶一路高峰論壇』期間簽署投資協定亦彰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致力持續拓展香港與『一帶一路』沿線市場的經濟聯繫,而孟加拉國正是『一帶一路』倡議的堅定支持者。」
他續說:「投資協定確保雙方的投資者在對方境內的投資享有對等的保護,有助加強投資者到海外投資的信心。香港一直致力擴大投資協定的網絡,尤其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以促進雙向投資流動,帶動雙方經濟發展並達致共同繁榮。」
根據協定,兩地政府須為對方投資者提供保障,包括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其投資;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以及容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等。協定亦規定投資爭端可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包括調解和仲裁。協定將在雙方完成所需的內部程序後生效。
繼二○二三年十月和二○二四年三月分別與土耳其和巴林簽訂投資協定後,是次與孟加拉國簽署的投資協定是現屆政府簽訂的第三份同類協定。
連同孟加拉國,香港至今已與34個外地經濟體簽訂25份投資協定。其他經濟體包括10個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即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奧地利、巴林、比利時、加拿大、智利、丹麥、芬蘭、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科威特、盧森堡、墨西哥、荷蘭、新西蘭、瑞典、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英國。
完
2026年9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