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海關於機場偵破兩宗入境旅客販毒案件(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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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昨日(九月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偵破兩宗涉及航空入境旅客的販毒案件,共檢獲約七點五公斤懷疑可卡因、約十六公斤懷疑氯胺酮、五十二支未完稅香煙、一件懷疑另類吸煙產品及四盒懷疑第一部毒藥,市值共約一千一百萬元,並拘捕兩名男子。
首宗案件中,一名四十八歲日本籍男旅客昨日從泰國曼谷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替他進行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約七點五公斤懷疑可卡因及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五十二支未完稅香煙,遂把他拘捕。
第二宗案件中,一名三十四歲英國籍男旅客昨日從英國倫敦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替他進行清關時,在其寄艙行李內發現約十六公斤懷疑氯胺酮,並在其隨身行李內發現一件懷疑另類吸煙產品及四盒懷疑第一部毒藥,遂把他拘捕。
首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已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管有應課稅品罪及一項未有向海關人員申報管有應課稅品罪。第二宗案件的被捕男子則已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一項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罪及一項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兩宗案件將於明日(九月八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海關會繼續根據情報分析,加強打擊販運毒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提高警覺,切勿貪圖金錢利益而參與販毒活動,不要接受任何人士聘請或委託運送受管制物品進出香港,亦切勿於未確定物品屬性的情況下,貿然協助他人運送。
海關會繼續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重點揀選來自高風險地區的旅客作清關檢查,確保有效打擊跨境販毒活動。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販毒活動。
完
2026年9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