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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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
 
  本新聞稿撮述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於二○二六年九月第一百五十四次會議所作的決定:
 
「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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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局批准奈米客串流服務有限公司(奈米客)的「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續期申請,讓該公司繼續為香港酒店房間提供電視節目服務。奈米客的續期牌照有效期為12年(由二○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包括首尾兩天)。通訊局亦批准凱麗酒店有限公司(凱麗)放棄其「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生效日期為二○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通訊局知悉凱麗放棄持有該牌照純屬其商業決定,因其相關客戶已終止原來的酒店服務而無須繼續提供相關電視節目服務。
 
  繼通訊局決定續發及終止上述牌照後,香港共有20家「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為本港超過50間酒店提供電視節目服務。
 
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業電台)AM頻道部分時段違反每小時播放新聞及天氣報道的牌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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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局裁定商業電台在二○二二年五月一日至二○二六年四月二日期間的若干時段(見註一)未有於AM864台(見註二)播放每小時一次的新聞及天氣報道,違反其聲音廣播牌照條件第23.1(b)條(見註三)的規定。通訊局因此決定向商業電台處以罰款港幣120,000元。
 
  通訊局備悉,商業電台解釋在上述期間若干時段漏報每小時新聞及天氣報道,以及提交不準確的合規報告是人為失誤及行政疏忽所致。商業電台已作出修正,於二○二六年四月三日起恢復在有關時段播放每小時一次的新聞及天氣報道。通訊局亦備悉,商業電台評估其AM台的聽眾較少及尚有其他可供選擇的新聞資訊來源,因此漏報對聽眾造成的影響極小。儘管如此,通訊局認為商業電台長達四年的違規及向監管機構呈交不準確記錄,情況令人難以接受,是次漏報屬違規行為並應按《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391章)第24條處以罰款。
 
  通訊局在作出懲處時,已考慮到商業電台的陳述、是次違規的具體情況及所有相關事實。除了罰款外,商業電台須加強內部監控以避免日後發生同類事件。就此,通訊局已按《廣播(雜項條文)條例》第20條指示商業電台須在一個月內提交令通訊局滿意的改善建議,以加強其內部程序及監察制度以確保合規。
 
  通訊局強調持續遵守所有監管規定是持牌廣播機構的責任。通訊局已致函各持牌廣播機構提醒其合規的責任。
 
註一:每天早上七時及由下午六時至晚上十一時。

註二:AM864台為一條以調幅(AM)廣播的英語頻道,每天主要播放音樂節目。
 
註三:商業電台須按牌照第23.1(b)條於AM864台全日播放每小時一次的新聞及天氣報道。為給予聲音廣播持牌機構若干彈性,通訊局獲授權可按牌照第23.1條批准持牌機構另作安排以符合廣播規定。就上述規定,商業電台自一九九七年起獲豁免上述廣播要求,惟:(一)AM864台仍須按要求於早上七時至晚上十一時期間,播放每小時一次的新聞及天氣報道;及(二)除非獲通訊局事先批准,否則商業電台不得再更改上述播放安排。



2026年9月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