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雜貨店店主因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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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雜貨店店主因處理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昨日(九月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星期。
海關人員於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在上水新成路進行反私煙行動期間,在一間雜貨店發現有香煙以低於法定稅款的價格出售。海關人員隨即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六十二歲的女店主及檢獲共八千五百六十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三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二萬八千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自從新修訂《應課稅品條例》於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生效,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支須證明已課稅,否則會被推定為未完稅香煙。海關亦有密切留意市場狀況,頻密巡查並果斷執法。
海關呼籲香煙零售商切勿售賣來歷不明的香煙及對來貨價低於法定稅款的香煙提高警覺。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如有任何香煙予以要約出售或要約供應,而該項要約的代價,價值低於對該支香煙所徵收稅款的稅率,則該支香煙即為應課稅品。此外,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完
2026年9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