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繼續全方位打擊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和違例吸煙
**************************
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
——————————
控煙酒辦昨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在一名由日本抵港女子的行李中檢獲20 600支另類吸煙產品,隨即拘捕及檢控該名人士。涉案人士今日(九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三個月。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有關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30宗攜帶大量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有32人被定罪和被判處監禁,刑期由四星期至八個月不等。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煙產品及草本煙,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而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禁煙區非法吸食水煙
—————————
控煙酒辦昨晚亦派員到尖沙咀進行代號「破霧」的行動,巡查期間,在兩間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煙的人士發出三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向一名在酒吧內吸食和管有加熱煙的人士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控煙酒辦在二○二四年一月至今的巡查期間,就違例在室內禁煙區吸食水煙共發出約3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另外也向協助及教唆在室內禁煙區吸煙的酒吧職員發出約150張傳票。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禁止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內區域)作出吸煙行為。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作出吸煙行為即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有出售任何吸煙產品(包括水煙),不論是在酒吧或其他處所,須遵守《條例》對推廣和銷售吸煙產品的限制。違例者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條例》亦授權法定禁煙區的管理人可要求違例吸煙者停止有關的吸煙行為;如違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協助。
此外,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醫生說:「市民千萬別誤以為另類吸煙產品或水煙的有害物質較少而嘗試或繼續吸食。現時並沒有證據支持加熱煙和電子煙等另類煙對健康的危害較少,或有助戒除煙癮。相反,另類煙已被證實會釋放許多有毒物質,令人致癮、致病甚或致命。水煙亦是吸煙產品,它所用的助燃物(如煤炭)在燃燒時會產生一氧化碳。吸食一小時水煙的煙霧吸入量,可達一根傳統煙支的100至200倍。同時,共用水煙器具會增加水煙使用者感染結核病等傳染病的風險。市民如懷疑出現一氧化碳中毒症狀,應立即求醫。」
他強調,控煙酒辦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嚴厲執法,打擊在禁止吸煙區吸食水煙等吸煙行為、違法銷售和推廣吸煙產品,及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等違法行為。
林民聰醫生呼籲吸煙人士為個人及他人健康着想,盡快戒煙。市民也可致電衞生署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控煙酒辦網站,以獲取有關戒煙的資訊。
完
2026年9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45分
香港時間15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