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涉嫌非法提供未經註冊藥物被拘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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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規管事務總監封螢醫生表示:「『WT1』疫苗並非香港註冊藥劑製品,任何人不得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任何廣告聲稱可提供該疫苗作防癌用途均屬誤導並涉嫌詐騙。衞生署接獲舉報後,多次巡查懷疑涉事的『亞太醫療中心』和其他在社交媒體上宣稱有提供該疫苗的公司及相關機構。衞生署今日聯同警方再度搜查合共十多個處所,暫時檢獲超過50支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有關人員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1部毒藥,干犯《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罪行。行動中,暫時有一男一女涉嫌非法管有未經註冊藥物及第1部毒藥被拘捕。衞生署同時追查源頭,到懷疑向有關機構供應『WT1』試劑的公司調查,並已通報香港海關,跟進個案可能涉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非法進口香港。」
封螢醫生強調:「衞生署會繼續聯同相關部門密切監察和蒐集情報,深入調查並堵截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違法行為。署方會針對違法行為果斷採取執法行動,絕不容許不法之徒濫用專業權威並假借防癌、治癌之名行騙,損害公眾健康。」
此外,衞生署會去信全港醫生及私營醫療機構,提醒其必須遵守香港法例,絕不能為病人注射非法藥劑製品。因應有註冊醫生及護士涉嫌向顧客提供「WT1」疫苗,衞生署已把有關個案轉介至香港醫務委員會及香港護士管理局跟進。
廣告方面,衞生署發現涉案機構的廣告內容涉嫌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的規定,早前已根據既定的程序及機制向有關公司發出警告信,並要求移走或刪除相關廣告的內容。若發現相關廣告仍未刪除,衞生署將向發布相關廣告的機構提出檢控。署方亦已就有關廣告於內地社交媒體發布一事,通報內地相關執法單位跟進。公眾如發現相關廣告,可向衞生署舉報。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凡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標準,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先進療法製品涵蓋基因療法製品、體細胞療法製品及組織工程製品,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為藥劑製品。任何人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藥劑製品的進口及出口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規管。任何人沒有相關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暫時未有接獲市民因為注射報稱為「WT1」疫苗後不適的報告。封螢醫生提醒市民,如對預防或治療疾病(包括癌症)有疑問,應先諮詢註冊醫生,由醫生按個人健康狀況及最新醫學證據提供專業建議,切勿輕信未經證實的醫療聲稱,保障自身健康。
完
2026年9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11分
香港時間22時1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