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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因串謀詐騙及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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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居民男子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名,昨日(八月三十一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並判監禁十六個月。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調查行動組早前經情報分析,發現三十二歲的香港居民男被告於二○二五年二月與一名內地居民女子在香港登記結婚,其後該名內地女子以「單非」孕婦身分從本地一間私家醫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該名女子於同年六月試圖入境香港分娩,由於入境處對兩人的婚姻真確性存疑,遂拒絕該名女子入境,女子其後於內地分娩。

  入境處作出跟進調查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中介人的安排下,收取約五萬元為報酬與該名內地女子「假結婚」,以協助該名內地女子取得訪港簽注及香港的居留身分。被告同時承認,在明知該名內地女子的待產嬰兒並非自己親生的情況下,在民政事務處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訛稱自己為該待產嬰兒的親生父親,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女子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意圖在港分娩。入境處亦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不排除有更多人士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稱:「入境處十分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我們一方面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此外,入境處會繼續大力打擊『假結婚』罪行。任何人士如以欺騙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分,將會被依法取消其香港身份證及居留資格,涉案人士最後亦會被遣返原居地。」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任何人士如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乃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詐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而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
 
2026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