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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鄉蓮花地養豬場非法排放禽畜廢物罪成(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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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八鄉蓮花地一個養豬場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涉事養豬場場主今日(九月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被判處罰款一萬二千元。涉事場主過往亦曾因同樣違法行為而被定罪,今次屬再次犯案。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人員早前在元朗進行突擊巡查時,發現帶有豬糞氣味的褐黃色廢水從涉事養豬場排入附近水道,嚴重污染下游錦田河水質,環保署人員隨即抽取污水樣本化驗。由於廢水排放位置隱蔽,難以憑肉眼確定其位置,環保署人員應用智慧科技協助定位,包括利用無人機高空偵測及影像分析,以確認廢水排放源自涉事養豬場內一個長滿植物的池塘。由於化驗結果顯示污水樣本的參數超出法定排放標準,署方遂按《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檢控涉案養豬場場主,並將有關違規個案通報漁農自然護理署跟進。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環保署十分關注錦田河一帶禽畜飼養場非法排污的情況,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含高濃度的污染物,排放入河道不但嚴重污染水質,並會構成臭味滋擾。根據上述規例,禽畜飼養場所產生的液體禽畜廢物必須經妥善處理至符合法定要求才可排放。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禽畜飼養場負責人及其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法例,正確操作及保養禽畜廢物污水處理設施,切勿貪圖方便將未經處理的禽畜廢物排放入附近河道或水體,否則將面對檢控。
 
  本案是繼環保署於二○二六年八月二十日公布一宗元朗八鄉上輋養豬場同類非法排污定罪案件後,近期第二宗成功檢控的個案,再次彰顯署方對禽畜廢物非法排放「零容忍」的執法決心。環保署發言人重申,署方會繼續以突擊巡查、智慧科技和跨部門協作等方式,嚴厲打擊任何非法排放污水的行為,以保護環境健康和河道水質。
 
2026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20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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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鄉蓮花地一個養豬場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涉事養豬場場主今日(九月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被判處罰款一萬二千元。圖示環境保護署的廢水排放取樣點及養豬場的廢水排放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