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提醒非本地鐘表參展商有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提交現金交易報告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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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若符合指定條件(包括來港參加展覽會的參展商),雖獲豁免註冊,但須就任何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於交易後一日內,或在該交易商或代表該交易商行事的人離開香港前,以較早者為準,向香港海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非香港交易商可透過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制度)的網頁www.drs.customs.gov.hk登入「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在線上提交現金交易報告。有關細節可參閱相關步驟。
非香港交易商亦可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並將填妥的報告傳真至(852)3568 4395或於辦公時間親身交往香港海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理科的辦公室(地址: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35樓3501室)。
交易商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制度的資訊,可瀏覽相關網頁。
完
2026年9月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1時00分
香港時間11時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