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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嚴肅跟進有醫療中心涉嫌訛稱本港有「一針防多癌疫苗」 呼籲市民切勿使用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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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今日(八月三十一日)報道,有醫療中心向顧客提供聲稱能預防多種癌症的疫苗「Wilms' tumour 1」(「WT1」),衞生署正嚴肅跟進,包括展開執法行動,並向內地和香港的其他相關執法單位通報個案。
   
  衞生署強調,「WT1」疫苗並非香港註冊藥劑製品;任何廣告聲稱可提供該疫苗作防癌用途屬誤導聲稱,任何人亦不得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針對相關個案,署方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
   
  衞生署於七月收到舉報,指「亞太醫療中心」及其關聯機構在社交平台聲稱可提供「WT1」疫苗,懷疑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規定。衞生署針對有關處所展開多次突擊巡查行動,並在今日再次突擊巡查「亞太醫療中心」及港九一共七個處所,嚴正提醒涉事處所負責人,非法提供任何未經註冊的藥物會觸犯《條例》,屬可處監禁罪行。署方會持續密切監察有關處所以及蒐集相關情報,針對違法違規情況果斷採取執法行動。
   
  衞生署提醒市民,「WT1」疫苗並非香港註冊藥劑製品,現時亦沒有發現內地或任何海外藥品監管機構有相關藥劑製品的註冊紀錄。任何廣告聲稱可提供該疫苗作防癌用途,均屬誤導聲稱並涉嫌詐騙。而任何醫護人員誤導病人未獲註冊批核的「WT1」具防癌或抗癌作用,可能令病人延醫診治,屬於嚴重專業失德行為。市民切勿輕信廣告或傳言,注射不明物質,以免危害健康,甚至延誤就醫,導致病情惡化。衞生署同時亦已通報香港海關跟進相關個案可能涉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非法進口香港的情況。
   
  此外,因應該個案可能涉及醫生的專業操守,衞生署已把個案轉介至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
   
  另一方面,衞生署經審查涉案機構的廣告內容,發現其涉嫌違反《不良廣告(醫藥)條例》(第231章)的規定,早前已根據既定的程序及機制向有關公司發出警告信,並要求移走或刪除相關廣告的內容。署方同時亦已就有關廣告於內地社交媒體發佈而可能對公眾構成的嚴重健康風險,通報內地相關執法單位跟進。
   
  根據《條例》,凡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必須符合有關的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標準,並獲得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香港銷售。先進療法製品涵蓋基因療法製品、體細胞療法製品及組織工程製品,受《條例》規管為藥劑製品。任何人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藥劑製品的進口及出口受《進出口條例》(第60章)規管。任何人沒有相關許可證下進口或出口藥劑製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則為罰款5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由二○二一至二○二六年六月,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共處理了138宗涉及銷售及/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最高刑罰為被判監禁10個月(所有涉案罪名總計),或罰款最高港幣242,000元(所有涉案罪名總計)。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亦禁止發布相當可能導致他人以預防或治療其附表1及2所訂明的疾病或病理情況而使用任何藥物、外科用具或療法的廣告;以及附表4有關口服產品所指明的六類聲稱的廣告,以避免市民尋求不當方法以治理某些嚴重病況或疾病的廣告,導致延緩治療。
        
  衞生署提醒市民,有關預防或治療疾病(包括癌症)的疑問,應先諮詢註冊醫生,由醫生按個人健康狀況及最新醫學證據提供專業建議,切勿輕信未經證實的醫療聲稱,保障自身健康最為重要。
   
  衞生署已加強宣傳教育,並透過社交平台發布警示,提醒公眾「WT1」疫苗未有在港註冊為藥劑製品,切勿胡亂使用。衞生署會繼續按既定機制密切監察市場上銷售的藥物,不論是線上或線下的銷售渠道。衞生署亦會在收到情報或投訴後作出適當跟進,歡迎公眾向衞生署透過電話(2961 8989)或電郵(enquiries@dh.gov.hk)提供相關資訊。有需要時,衞生署會聯同其他執法部門採取聯合行動,或將個案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香港的醫療水平享譽國際,衞生署會繼續嚴肅跟進,絕不容許任何人假借防癌之名危害公眾健康。
 
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2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