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虛假陳述被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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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發言人今日(八月三十一日)表示,一名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居民虛報沒有物業,涉嫌違反《房屋條例》作出虛假陳述,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

  該名公屋住戶居於沙田禾輋邨,在二○二五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房屋署調查揭發,該居民於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

  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涉及寶貴的公屋資源,判處該名公屋居民監禁六星期,即時執行。房屋署將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亦應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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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



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1時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