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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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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一千二百元。
   
  海關人員於八月二十三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一歲本地抵港男旅客時,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九百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1時0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入境本地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一千二百元。圖示案中所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