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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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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監禁十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昨日(八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七萬五千支未完稅香煙及約七千六百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三十六萬四千一百元,應課稅值約二十四萬七千九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25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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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及《進出口條例》,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和罰款二千元。圖示案中所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