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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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抵港內地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及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八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八月七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二歲抵港內地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十三萬零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十八萬八千六百元,應課稅值約四十三萬二千四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被判處監禁十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八月二十六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一歲抵港中國籍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七萬六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三十八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五萬三千九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被判處監禁八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8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