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務衞生局局長在《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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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醫務衞生局(醫衞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八月二十五日)在《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
《醫生註冊條例》(《條例》)是香港維持醫生專業的主要法例。根據《條例》成立的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按照專業自主自律原則,履行相關法定職能,包括醫學院課程及實習醫生培訓評審、醫生註冊、執業資格試、專業守則制定、處理申訴及紀律研訊等,在維持醫生專業水平、保障病人利益,以及鞏固社會對醫療專業的信心方面,擔當關鍵角色。
因應近年公眾對醫委會的工作,尤其是申訴處理機制的關注,為完善行政主導,促進良政善治,政府全面審視法例,對症下藥,務求推進更透徹、更具針對性的改革,令相關法例和規管制度與時並進,支持醫委會更好履行其法定職能,達致「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羣」的使命。
完善《醫生註冊條例》改革醫委會是現屆政府全面深化醫療衞生體系改革的重要一步,目標在任內落實。《條例草案》推進的改革主要有四方面。第一,改革醫委會組成,支持更多元參與。《條例草案》建議增加三名來自其他醫療專業的非醫生業外委員,讓整體業外委員比例上升至31%,以促進跨專業協作以及納入更多元的業外聲音。同時,我們亦建議擴闊醫生委員的來源,令醫生委員的背景、資歷以至閱歷更多元化,確保醫委會履行職能時,充分考慮政府醫療政策以及本港醫療發展趨勢的需要。《條例》修訂包括加入基層醫療健康專員或其代表作為當然委員、新增香港科技大學作為新醫學院提名的醫生席位,以及增加政府直接委任的醫生,並調整部分經選舉產生的席位數目。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的醫委會委員,必須由行政長官委任,從而完善行政主導。
第二,我們會改革處理申訴機制,令機制更獨立、更公正、更透明、更高效。針對申訴調查及審裁的主要優化有五個範疇:
(一)釐清定位、彰顯獨立性
初步偵訊委員會及研訊小組會分別正名為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確立兩者在調查與審裁的角色分工。同時建議優化調查組組成,訂明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均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最少三人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出任,確保調查及審裁均由作為大多數的獨立審裁員主導,進一步彰顯程序的獨立和公正性。我們亦大幅增加獨立審裁員提名人數上限至280名,令申訴調查及審裁可以提速提量。
(二)加強支援,提速提質
我們建議增加醫務調查組的調查權力和專業支援,包括賦權調查組可傳召任何人作證或提交所管有的文件或物品,賦權其委托專責人員協助調查工作,並允許醫委會法律顧問在調查階段提供法律意見,加快個案調查效率和質素。因應上述優化,我們亦建議取消現時研訊個案可轉介回調查組的機制,避免由於程序反覆走回頭路而延長處理時間。為配合上述措施,政府會加強秘書處專業及行政支援。視乎運作需要,衞生署可通過增撥人手和提升系統等措施,加強秘書處對醫委會的支援。
(三)公布時間指標,透明有序
《條例草案》賦權醫委會可就研訊程序發出實務指示,要求參與研訊的各方遵從,並須就申訴處理的部分程序訂立並公布時間指標,讓個案管理更透明有序。
(四)懲處有度,層次分明
《條例草案》建議理順處分安排,就執業懲處訂立四級處分,並取消緩刑的選項,讓醫務審裁團可按個案的嚴重性、風險和具體情況,施加更相稱、清晰和有層次的處分,四級處分包括永久除牌、在某段期間內除牌、在某段期間內停牌而期限屆滿後可自動復牌,以及就註冊加設條件規限。針對醫生某一種知識技能有所不足,醫委會可就執業列明條件,例如要完成再培訓後才可進行相關程序,從而為市民提供更佳保障。
(五)完善覆核和上訴機制
《條例草案》將優化覆核和上訴機制,容許申訴人或被申訴醫生就申訴程序向醫務審裁團申請覆核。就極少數個別審裁團的裁決,如果醫委會認為在保護公眾利益有不足之處,醫委會秘書可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令程序更合理和公正。
考慮到醫委會日後在審視審裁團的裁決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而醫委會主席作為領導醫委會履行各項法定職能的領袖,舉足輕重、地位超然,為避免外界混淆醫委會和醫務審裁團的職能,我們建議審裁團主席由醫委會主席以外的醫委會委員或獨立審裁員出任,以進一步彰顯醫務審裁團的獨立性,同時亦容讓醫委會從保護公眾的角度審視審裁團的裁決,避免角色衝突。
改革的第三個方面是完善保障社會和市民的機制。醫生是高度受信任的專業,除了具備專業能力,亦必須維持高標準操守。《條例草案》建議,就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以及若干嚴重刑事罪行,例如謀殺、強姦的人士,可即時除牌撤銷其註冊,並在不同情況下永久或在指定期間喪失復牌或申請註冊資格,以保障市民、維持專業聲譽及維護國家安全。
此外,如醫生被裁定干犯與行醫有關的刑事罪行而被判監禁,或在若干與精神狀況有關的情況下被法庭裁定無罪或不適宜受審,亦可即時停牌,直至醫委會完成相關聆訊。這些安排的核心原則,是以病人安全和公眾利益為先。
第四,修例亦配合提升專業水平及醫生人手供應。在持續專業發展方面,我們建議把延續醫學教育要求擴展至所有註冊醫生,包括非專科醫生,並訂為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先決條件,以確保所有醫生持續更新專業知識和臨床能力。
在人手方面,面對醫療服務需求持續上升,我們建議在特別註冊途徑上,容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按與香港永久性居民同一資格準則申請來港執業,以擴闊非本地培訓人才的來源,為公營醫療系統紓緩人手壓力提供更多不同渠道。政府和醫管局(醫院管理局)會繼續優先聘用本地培訓醫生,上述建議不會影響本地醫科畢業生的就業、實習及專科培訓機會。
我們非常重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在草擬《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我們一直與各主要持份者保持溝通,就剛才陳凱欣議員所說,我們已與持份者、醫委會及20多個團體多次會面,包括9個病人組織、四所培訓機構,11個醫生團體等,向他們介紹政府建議修例的方向,並聆聽他們對改革醫委會的聲音和意見。而在《條例草案》刊憲之後,我們也繼續向相關持份者介紹草案的具體內容,並出席有關團體舉辦的活動,向公眾解説。在此我對每位為修訂《條例草案》,推動香港醫療進一步完善發展提出真知灼見的團體和個人致以衷心感謝。
今日法案委員會正式啓動,藉此機會,我特別要感謝醫委會主席鄧惠瓊教授,由她二○二四年上任後,領導醫委會加快切實履行各項法定職能,從二○二五年一月起主動推行多項新行政措施,盡力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提升處理申訴的整體效率,以及對秘書處的行政監管,包括指示秘書處增撥資源,盤點和加快處理積壓個案、就醫院及專家等相關方面的回覆訂立明確時限並密切跟進等。在鄧惠瓊主席領導下,以往長期積壓的申訴個案數目已大幅減少,我們從醫委會得悉,年初申訴專員調查報告中提到二○一八年前收到而仍在處理的18宗未完成個案,在過去半年間已快速完成大部分,現時只餘下五宗,並已全數安排於今年內展開研訊。
鄧主席在去年年底亦應我的邀請,帶領醫委會完成對申訴處理機制的檢討,並向政府提交報告提出多項寶貴建議,為這次在法律和行政上進一步完善機制奠下良好的基礎。
健康是最大財富;市民把健康甚至生命託付予醫生,這種對醫生的信任,是其他專業不可比擬的。醫患互信是醫療質量的基石。香港的醫療系統有今日的國際地位得來不易,是靠每一位持份者共同付出,一點一滴累積得來。今次修例並非小修小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針對性的改革,令醫生專業規管真正做到多元參與,令規管制度不斷與時並進,在維持專業自主和程序公義之餘,提升效率、透明度、對病人的保障,以及公眾的信心。
自醫衞局於去年提出修訂《條例》以來,我們與不同議員進行多輪溝通,包括在《條例草案》公布的前後均與議員進行深入交流,解説具體內容。我們會全力配合法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希望議員支持《條例草案》早日通過。
多謝主席。
完
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