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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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本地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八月二十二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名六十九歲入境本地男旅客時,在其個人行李内檢獲一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六千五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