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十一個月和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八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三十四歲和三十七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二十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九十萬元,應課稅值約六十六萬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十一個月和罰款二千元。圖示於三十七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各被判處監禁十一個月和罰款二千元。圖示於三十四歲抵港內地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