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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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昨日(八月二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八月十九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八歲抵港內地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二萬九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三萬元,應課稅值約九萬五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香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