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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及管有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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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二十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二十四歲抵港內地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四萬一千八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二十萬九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三萬八千元,以及檢獲兩枝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估計市值約五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07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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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及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圖示檢獲的含有第一部毒藥的藥物針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