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修訂指引 透過跨區地積比率轉移推動市區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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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發展局八月十九日公布「額外地積比率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加快推動市區重建後,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公布修訂指引,放寬現行的「地積比率轉移」計劃,容許跨區地積比率轉移並增加計劃彈性,以進一步便利私人市場及市區重建局運用地積比率轉移工具推展市區重建項目。

  城規會發言人表示:「樓宇老化的速度遠較市區重建進度為快,而現時財政上可行的重建項目寥寥無幾,因此有需要採取更創新和更進取的政策措施,以加快市區重建步伐,包括善用北部都會區可提供的新增土地資源,以支援老舊市區的重建。」

  現行的地積比率轉移機制,自二○二三年起在旺角及油麻地以先導形式推行。現行機制容許將不設數量上限的「輸出地盤」的准許總樓面面積,轉移至最多兩個位於同一份分區計劃大綱圖(大綱圖)範圍內的「接收地盤」。有關轉移可透過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第16條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進行。每個「接收地盤」最多可吸納其最高地積比率/總樓面面積的30%總樓面面積作為上限(30%上限),並須視乎情況支付補地價(如有)。為提供誘因鼓勵市場運用地積比率轉移工具進行市區重建,有關申請條件已予放寬,主要特點如下──

(一)擴展計劃以容許跨區轉移,為「輸出地盤」及「接收地盤」的配對注入更大彈性。「接收地盤」可涵蓋與「輸出地盤」所屬不同的大綱圖及不同地區,例如北部都會區或其他具有較大基礎建設容量以容納額外發展的新發展區;

(二)擴大「輸出地盤」的涵蓋範圍,除旺角及油麻地外,延伸至《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註)下其餘五個具迫切重建需求的指定地區;以及

(三)放寬「接收地盤」的要求,例如取消每宗申請不多於兩個「接收地盤」的上限;把地盤面積要求由1 000平方米下調至700平方米,以回應市場就併購地盤困難所提出的意見;把涵蓋範圍擴展至全港(包括北部都會區);以及容許輕微超出30%上限。

  為提供額外誘因,倘若個案符合指明情況為社區帶來公眾裨益,並經城規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及批出規劃許可,在進行地積比率轉移後,「輸出地盤」內可提供若干免補地價的總樓面面積作為額外總樓面面積,以支持該地盤的持續管理及維修保養。該等指明情況包括──

(一)如「輸出地盤」適合作供公眾享用的公共空間,可在該地盤提供相等於「輸出地盤」0.4倍地積比率或200平方米(以較低者為準)的額外總樓面面積作商業用途,例如零售或食肆,以補助該公共空間的持續管理及維修保養開支;

(二)如在「輸出地盤」保育已評級歷史建築,並獲得文物保育專員的支持,以及適度開放該建築物的部分/全部範圍予公眾人士參觀,則在轉移現有已評級歷史建築的總樓面面積至「接收地盤」後,可在「輸出地盤」提供相等於該現有已評級歷史建築的總樓面面積作為額外總樓面面積;以及

(三)如在「輸出地盤」提供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或由申請人所選的具社會效益的設施,並獲相關政府決策局或部門支持,則有關設施的總樓面面積可作為「輸出地盤」的額外總樓面面積。

  城規會備悉政府將會放寬地積比率轉移個案的地價評估安排,容許「輸出地盤」及「接收地盤」即使受不同的土地交易文件所規管,兩者的地價評估仍可合併處理。

  如地積比率轉移計劃下的重建地盤(不論是「輸出地盤」或「接收地盤」)同時符合先導計劃的資格準則,申請人亦可同步申請先導計劃下的額外地積比率,惟須同時遵從兩項計劃的其他規定(包括修訂指引所訂明的30%上限)。

  城規會發言人補充:「每宗涉及地積比率轉移的申請須繼續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交,並須同時涵蓋「輸出地盤」及「接收地盤」。申請人須證明擬議方案在技術上可行,而城規會將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考慮。」

  考慮到需要以新政策思維應對市區老化問題,行政長官在二○二五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多項創新措施,以善用新發展土地加強市場參與重建的誘因,當中包括先導計劃及「跨區地積比率轉移計劃」。

  經修訂的規劃指引(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43A)現可於城規會秘書處查閱,地址為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電話:2231 4810或2231 4835),或瀏覽城規會網頁(www.tpb.gov.hk)。

  有關規劃指引的查詢,可致函上址或透過電郵(tpbpd@pland.gov.hk)向城規會秘書處提出,亦可聯絡規劃署規劃資料查詢處查詢(電話熱線:2231 5000,電郵:enquire@pland.gov.hk)。規劃資料查詢處位於北角政府合署17樓及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14樓。

註:除旺角及油麻地外,《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下其他五個指定地區為長沙灣(與深水埗屬同一份大綱圖)、馬頭角(涵蓋九龍城及土瓜灣)、西營盤及上環(屬同一份大綱圖)、荃灣及灣仔。



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