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就建築工程有關罪行被紀律處分
*************************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紀律委員會)早前根據《建築物條例》完成對四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就四宗地盤致命事故的紀律研訊,裁定該四名承建商因觸犯與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須予以紀律處分。

  紀律委員會於八月五日頒布的書面裁決及命令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詳情載於以下連結: 

  個案一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34&notice_no=5127
  個案二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34&notice_no=5125
  個案三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34&notice_no=5126
  個案四 : egazette.gld.gov.hk/pdf?type=cgn&year=2026&volume=30&gno=34&notice_no=5124

  第一宗個案涉及二○一九年八月十日銅鑼灣一個樓宇改建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在天台進行木模板工作時,從模板一處無圍封的邊緣墮落至下層地面。該名工人嚴重受傷,其後離世。該註冊一般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年六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二十四萬五千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將該承建商從一般建築承建商的名冊中除名,為期兩個月,以及該承建商須罰款合共二十萬元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五萬零五百元的研訊費用。

  第二宗個案涉及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赤柱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兩名工人在地盤拆除金屬圍板時,被倒塌的部分圍板壓着,其中一名工人身亡,而另一名工人則受傷。該註冊一般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三萬五千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將該承建商從一般建築承建商的名冊中除名,為期兩個月,以及該承建商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六萬零一百元的研訊費用。

  第三宗個案涉及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一個填海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當一組工人在地盤維修一部機器的絞車捲筒時,一條纜索突然彈起,擊中其中兩名工人。其中一名工人頭部嚴重受傷,其後身亡,而另一名工人則骨折受傷。該註冊一般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五萬三千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合共二十九萬九千七百元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六萬四千元的研訊費用。

  第四宗個案涉及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尖沙咀一個建築地盤發生的致命事故。當一名工人在鋼筋構件上進行消防裝置工程時,部分構件突然倒塌並壓向他。該名工人嚴重受傷,並於同日離世。該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並於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八千元。鑑於有關定罪,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3(1)條的規定,通知紀律委員會考慮向該承建商採取紀律行動。紀律委員會經完成研訊後,命令該承建商須罰款十六萬六千七百元和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五萬五千七百元的研訊費用。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若註冊承建商進行工程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或就建築工程有關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築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為不當,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



2026年8月2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