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調查元朗懷疑狗隻襲擊其他狗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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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八月十八日)表示,就昨日(八月十七日)在元朗區發生的一宗懷疑狗隻襲擊其他狗隻案件,本署今日下午已對涉事狗隻的畜養人作出拘捕,並就有關個案錄取口供。涉事狗隻目前正在本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觀察。

  涉事狗隻曾於今年七月十日因涉及另一宗咬傷狗隻個案被本署扣留,其後由畜養人領回,當時漁護署已警告狗隻畜養人,必須在公共地方使用一條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該狗隻,並對其作出適當控制。

  漁護署正就上述兩宗案件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會提出檢控。

  漁護署十分重視今次事件,特別是大型狗隻在公共地方的管控,並再次提醒所有狗隻畜養人,必須時刻對其狗隻作出適當管束,尤其是需要用狗帶穩妥牽引大型狗隻,以免對其他人或動物造成滋擾或傷害。

  根據《危險狗隻規例》(第167D章)第9條規定,體重達20公斤或以上的大型狗隻在公眾地方,須以長度不超逾兩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規定,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而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或在其他地方而按常理可預料狗隻會遊蕩至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任何人士如違反上述法例,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

  此外,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任何動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三年。



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