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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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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八月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一千五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八月十六日)在深圳灣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在一名三十歲內地男旅客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萬一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萬二千二百元,應課稅值約三萬八千三百元。該名男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0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十七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四星期和罰款一千五百元。圖示藏於該名三十歲內地男旅客個人行李內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