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檢控一名女子涉嫌無牌畜養狗隻
*****************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八月十二日)表示,已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第20條向一名涉嫌未領有有效牌照而畜養136頭狗隻的本地女子提出檢控。

  漁護署早前接獲市民對位於元朗區的一間動物收容所的投訴,便隨即前往有關處所進行突擊檢查,行動中發現處所內共有136頭涉嫌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案件將於九月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均須領有有效牌照,其後須每隔不超過三年續牌一次。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狗隻畜養人須定期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及領取牌照,這不僅是法定責任,亦是保障動物健康及公眾安全的重要措施。漁護署會主動於公眾地方抽查狗隻牌照,並對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畜養人提出檢控。



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