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煙草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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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煙草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於昨日(八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十八歲和三十六歲的抵港本地女旅客,並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二十三公斤未完稅雪茄和十五克製成煙草,市值共約八十四萬一千元,應課稅值總共約十萬元。她們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煙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8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