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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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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八月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星期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昨日(八月七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六十八歲抵港內地女旅客,並在其㩦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九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九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8月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7時09分
即日新聞  

圖片

一名抵港內地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八月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星期和罰款二千元。圖示檢獲的未完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