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845(1)條指示終止調查壹傳媒有限公司事務
********************************************
財政司司長注意到過去這段期間:
(一)壹傳媒已於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被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根據《公司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頒令清盤,有關清盤正在進行中;
(二)壹傳媒的上市地位亦已於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被香港聯合交易所根據《上市規則》取消;
(三)壹傳媒的一些前高層人員已在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及本年二月九日被原訟法庭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並判處監禁;以及
(四)壹傳媒旗下有三間子公司在上述刑事案件中被原訟法庭裁定罪名成立並判處刑罰,並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一條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於本年三月二十四日命令其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後,亦即告解散。
經詳細審視上述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財政司司長認為已沒有需要繼續對壹傳媒的事務進行調查,因此,根據《公司條例》第845(1)(a)條指示審查員終止有關調查。
財政司司長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具有良好、高效,並與國際標準相符的公司管治制度。香港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普遍恪守良好的公司管治標準。壹傳媒的管治及財政問題,以及其高層管理人員利用公司進行不法行為純屬個別事件。特區政府、監管機構和商界將繼續共同努力,確保香港持續奉行享譽國際的良好企業文化及公司管治標準,維持高質素、公平及有效的市場,致力維護香港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及信譽。」
發言人又表示:「特區政府感謝陳錦榮先生出任審查員期間展現超卓的專業能力和高度的專業精神,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克盡厥職,特區政府謹此向陳先生及其團隊致以由衷的謝忱。」
完
2026年8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30分
香港時間18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