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首階段措施今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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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放債人)的第一階段措施今日(八月一日)起實施,包括禁止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以及設立低收入人士無抵押個人貸款的「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
以上措施實施後,放債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市民毋須擔心因成為諮詢人而受到滋擾。設立「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即借款人每月收入為6,000港元或以下,有關上限為35%;而借款人每月收入為6,001至12,000港元,該上限為40%,既保障市民亦促使放債人更負責任地審批貸款,有助緩減過度借貸問題,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第二階段措施將於明年六月一日實施,包括規定所有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放債人須定期向「信資通」提供其無抵押個人貸款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料,而符合特定條件的放債人則須加入「信資通」以取得借款人的個人信貸資訊,用作貸款申請評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期望社會各界繼續支持推展措施,多管齊下處理過度借貸問題。財庫局及公司註冊處一直與放債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已為放債人提供資訊及指引,確保措施順利落實。
完
2026年8月1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