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被捕(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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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銅鑼灣一間美容院涉嫌違法售賣一款含有未標示受管制藥物成分的外用產品(見圖),衞生署今日(七月三十一日)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一名40歲女子因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捕。
衞生署跟進一宗投訴,早前從銅鑼灣希慎道一間美容院購買名為「Dermasa」的樣本作化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樣本含有「丙胺卡因」,以及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第1部毒藥的「利多卡因」和「丁卡因」。有關產品亦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衞生署呼籲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提醒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衞生署會繼續調查事件和採取適當跟進。
「利多卡因」、「丁卡因」及「丙胺卡因」均為局部麻醉藥,外用以緩解局部疼痛。常見副作用為過敏反應。
含有「利多卡因」、「丁卡因」及「丙胺卡因」的複方產品均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亦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憑醫生處方購買。
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提醒市民,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立即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1樓4105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完
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