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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革新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展開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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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與稅務局由今日(七月二十七日)起至九月四日就革新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為期六星期。

  政府今年六月公布《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發展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提出「4T」框架,涵蓋(i)革新稅制、(ii)持續擴展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網絡、(iii)針對性推廣,以及(iv)人才培訓及業界溝通,以吸引更多跨國企業在香港設立企業財資中心,以及協助已在港營運的企業財資中心擴大規模,充分利用香港完整的金融生態系統。

  循《行動計劃》提出革新稅制的方向,是次諮詢文件建議為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引入分級制度,重點包括:

(一)第一級:完善並擴展現行制度

  建議制度的第一級涵蓋優化現行適用於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及在香港經營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法團的稅務寬減措施,主要建議包括:

- 就支付予非香港相聯法團的利息開支,容許企業財資中心在該法團於某課稅年度無須就該利息收入繳稅時,可將利息開支扣除遞延至該法團須課稅的年度;
- 擴大利息開支的扣除範圍,涵蓋更廣泛的企業,包括經營進行企業財資活動的法團;以及
- 釐清相關法律及行政定義(如實質活動要求、集團內部融資業務的基準、企業財資交易的定義等),提升稅務明確性。

(二)第二級:增設預審機制

  就建議制度的第二級,符合一系列指定條件的企業財資中心及其相聯法團在經稅務局預先審批後,將可於五年有效期內,享有額外的稅務優惠或彈性,包括:

- 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可獲豁免遵守「獨立法團」的要求及「安全港規則」;
- 獲預先批准的香港相聯法團從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收取的利息收入,可獲50%的稅項豁免;
- 就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向其獲預先批准的非香港相聯法團支付的利息,可獲豁免遵守「應稅條件」;及
- 獲預先批准的香港相聯法團,將不受「防止稅款套利規則」所規限。該等法團可就向獲預先批准的合資格企業財資中心支付或應付的開支申索全數稅務扣除,惟就利息開支扣除而言,該扣除額須以其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即EBITDA)的30%為上限。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這次公眾諮詢為革新稅制的重大舉措,也是落實《行動計劃》的重要一步。我們一直與業界緊密溝通,諮詢文件提出的分級稅務制度正是為精準對應業界的痛點而設,可為合資格企業提供更全面的稅務優惠、更高的稅務確定性,以及更大的合規彈性。這項創新、務實且具競爭力的措施,相信能吸引更多來自不同地區和行業的跨國企業,善用香港『引進來、走出去』的平台功能,將資金與業務重心匯聚香港集中管理,從而提升香港為企業財資中心的主要基地。」

  諮詢文件已上載至財庫局網頁(https://www.fstb.gov.hk/fsb/tc/publication/consult/doc/ctcConsultTc.pdf)。財庫局和稅務局歡迎公眾於九月四日或以前,以郵遞(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24樓)或電郵(ctc-consult@fstb.gov.hk)方式,就諮詢文件內的各項建議提交意見。

  參考收集到的意見,政府目標於今年內就現行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下的個別定義,透過發出行政指引作出釐清,並於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
 
2026年7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