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處提醒僱主僱員應訂立熱帶氣旋及暴雨下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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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即將生效,勞工處今日(七月二十五日)提醒僱主應與員工訂好在熱帶氣旋、暴雨警告及極端情況下及其後的工作安排,包括上班、在工作期間提早下班、復工、遙距工作(如適用)、薪金及津貼,以及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需當值僱員的安排。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在擬訂及執行有關安排時,除考慮機構運作需要等因素,僱主應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亦應盡量體諒個別僱員可能面對的不同情況,如居住地點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況,並考慮他們的實際困難和需要,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處理方法,例如容許返回工作崗位有困難的僱員遙距工作(如適用)或有較寬裕的上班和復工時間。」
如政府作出極端情況公布,除與僱主已協定需返回工作地點上班的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啓程上班。已在工作地點當值的僱員,在安全情況下可如常工作;如工作地點有危險,在可行及安全的情況下,僱主應安排僱員提早下班或到安全的地方暫避。如工作時間在極端情況生效期間結束,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安排僱員下班,或開放合適地方讓仍在工作地點的僱員暫避。
如必須安排僱員在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返回工作地點當值,僱主應就他們的當值安排及應變措施、交通、工作地點的安全、膳食、休息地點等作好安排。在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及極端情況生效期間,如公共交通暫停或只提供有限度服務,僱主應為僱員提供安全接送往返工作地點的服務,或向他們另外發放交通津貼。
發言人說:「熱帶氣旋和暴雨都是自然災害,如僱員由於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或不受控制的環境因素影響而無須上班、提早離開工作地點、未能返回工作地點上班或及時復工等,僱主不應扣減僱員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亦不應要求僱員隨後補回因前述情況而減少的工作時數,或減少僱員在《僱傭條例》下有權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補償因發出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即使僱主預先知道即將有熱帶氣旋可能影響香港,亦不應臨時修改僱員的假期編排,用作抵銷因發出八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和其他惡劣天氣警告或極端情況公布而損失的工作時間。」
發言人亦提醒僱主必須遵守《僱傭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及《最低工資條例》下的法定責任及規定。
勞工處最新修訂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以淺白易明的方式闡述相關指引,重申制定惡劣天氣或極端情況下工作安排的三個主要原則,包括及早制定工作安排、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及必須履行勞工法例的規定,並加入企業示例作參考。該小冊子可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索取,亦可在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Rainstorm.pdf)下載。
完
2026年7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8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