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入境旅客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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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入境旅客因輸入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今日(七月十八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同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及罰款一千元。

  海關人員昨日(七月十七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兩輛入境私家車,先後拘捕兩名從澳門抵港的三十八歲內地女旅客和三十二歲內地男旅客。海關人員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共八萬八千四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四十五萬元,應課稅值約二十九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7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6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