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局局長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後會見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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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七月十六日)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簡介《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保安局局長︰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記者朋友,大家好!我剛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首先,我感謝立法會主席及內務委員會主席安排今日的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審議《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我對於立法會議員不辭勞苦、急市民所急加開特別會議,再次表示感謝。在剛才近四小時的討論中,共有超過50次議員提問,我們就《條例草案》內容進行充分討論,每一節、每一章均作出討論,我們亦作出充分解說,並獲內務委員會一致支持,亦無提出任何修正案。我稍後會即時致函立法會主席,懇請明日(七月十七日)加開立法會特別大會,為《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和進行三讀。我們期望法例能早日通過。當法例通過後,我們就可進行訂立附屬法例的工作。我們期望七月三十一日港方口岸區正式成為香港管轄區時,所有法律均已完備。我在此再次感謝立法會,我們將與立法會繼續緊密合作。當七月三十一日港方口岸區成立後,我們將開展下一步的調適、裝設和測試工作,期望口岸早日開通,便利香港市民。多謝大家。
記者:可否具體談談昨日有書店職員被捕的事件,「留下書舍」和「田園書屋」出售甚麼書籍的內容含煽動意圖?之前提及不會就書籍設黑名單,不會交代哪類書不可出售,但一直有書店店主被捕,市民會擔心很難捉摸紅線,局長你有甚麼看法?會否考慮增設名冊給書商作參考,因為有時候書商很難逐一審查書籍。請問會否列明曾經被檢控或者被警告過的書籍,讓書商知道不可售賣,以防止被拘捕?
保安局局長:就昨日七月十五日警方於旺角區的兩間書店拘捕五名人士,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具體來說,他們涉嫌在書店內展示或出售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法例清楚說明甚麼是出於煽動意圖,剛才我所提及的行為便是具煽動意圖的行為。法例清楚說明,犯法便是僭越紅線。一旦犯法,有證據便拘捕;夠證據便起訴。
至於是否有不准出售的禁書書名名單,我再次強調,我們針對的是書的內容。若書籍的內容是煽動他人憎恨政府或司法機構,便是違法。不是書名本身的問題。不可能將一本犯法的書的書名改一個字就變成合法,這是不會發生的。若任何人犯法,只要有證據便會作出拘捕。沒有人可以用任何藉口作出違法行為。作為賣書商是有責任確保所售賣的書籍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正如售賣食物的人,亦要確保所賣的食物不會令人進食後肚痛、不是毒藥、不會違法。我相信作為書商有同樣的責任。
記者:除了剛剛提及有不同書店職員被捕,亦有些書店被取消參與書展的資格,是否國安有一個名單決定調查哪一間書店?以後書展會否有所謂門檻?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們不要把整件事連繫去某一類型的店鋪。是否針對某一類型的店鋪呢?不是的。任何店鋪、任何人,你做了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包括售賣的物品、展示的物品和所作所為,如有煽動意圖的話,我們都會採取行動,我們不應將此與某個類別的商店扯上關係。
記者︰今日很罕見地在內會上審議這條文,並進行逐條審議。預計未來是否會較多這類急促的立法、甚至比當年《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更快?第二,關於剛才提及的禁書名單,是否在局方的考慮之上?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再次談及禁書名單。我們針對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即如你想藉書籍進行煽動意圖的話,是針對有關內容,而非針對書名。若只針對書名的話,很多人將犯法、危害國家安全意圖的書籍改名,就說該書不是在黑名單內,便不能作出拘捕,我們不會如此便宜犯罪的人。
第二,有關今次內會的審議。今次是很特別和緊急的情況,因為我們要在七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須完成所有法例,令港方口岸區由香港特區管轄,這需要法律配套。今次是依足所有程序,亦作出所有討論,唯一只是加快開會的時間,開較長的會議。我們剛才經過四小時的會議,有50多次提問,80多位內會委員均有份參與討論。我相信這可能比普通的法案小組的人數更多,參與討論的範圍更廣。今次是有時間性的,我相信立法會以加快的方式處理今次的事情,是急市民所急,亦盡了立法會的責任。我在此再次表示感激,多謝!
完
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