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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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七月十六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簡介《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的總結發言:
主席、各位委員:
首先,我必須代表特區政府再次感謝立法會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立法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令相關工作得以高效推進。
我衷心感謝立法會接納政府當局的建議,在《條例草案》於七月十四日刊憲後迅速在七月十五日安排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我亦十分感謝立法會主席、內務委員會主席,以及各位委員支持於今日下午召開內會特別會議,令《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得以盡快進行。我十分感謝主席及各位委員,在過去近四個小時的討論中,提出了不少寶貴意見,讓我和我的團隊可以充分解釋《條例草案》的內容,以及就與港方口岸區實際運作相關的各項附屬法例作出清晰解說。我亦感謝立法會秘書處的安排。
皇崗口岸重建項目是特區政府主動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以及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設施互聯互通的重點項目。同時,皇崗口岸亦是一個重要的民生工程,口岸早日準備就緒、暢通開通,是廣大市民的期望,亦是港深兩地政府的共同目標,以便利兩地人民跨境出行、雙向奔赴。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中提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於六月二十六日會議上,表決通過授權香港特區對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港方口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國務院亦已於七月八日作出批覆,同意港方口岸區自七月三十一日啓用並依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為確保中央的授權得以及時落實,特區政府有責任於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本地立法工作,令我們可以在港方口岸區成立的時候,依照特區法律實施管轄。除了爭取立法會早日通過《條例草案》,以落實「一地兩檢」安排外,我們亦須就港方口岸區的實質運作需要制定多項附屬法例。這些附屬法例亦需要在港方口岸區七月三十一日啓用時同時生效,令整套法律框架到位。
正如剛才提及,這些立法建議大多參考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的安排,市民對此並不陌生。《條例草案》的立法框架更沿用《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第591章),其結構類似。深圳灣口岸開通接近二十年來,其「全面司法管轄」的「一地兩檢」模式一直行之有效,在憲制和法理上均穩妥,是可借鏡的成功經驗。至於配合港方口岸區實際運作需要而訂立的各項附屬法例,亦大多與現時深圳灣口岸一致。為協助立法會更全面審議整套立法框架,我們已經向立法會提交相關附屬法例的擬稿,並在剛才向議員作出介紹,亦有議員作出相關提問。
盡早通過《條例草案》,能夠為口岸早日向公眾開通創造有利條件。港方口岸區成立後,港深兩地便可展開各項準備工作,包括綜合營運測試、公共交通路線測試,以及應急演練及壓力測試等,以確保口岸各項設施及運作安排穩妥周全、口岸運作準備就緒,以確保皇崗口岸可以「早一日、得一日」正式向公眾開通。
特區政府會與深方在確保口岸具備安全、暢順運作的條件後,敲定正式開通日期,並適時公布。
內務委員會今日完成審議《條例草案》,是一個重要里程碑,為立法工作邁進了重要一步。會議上亦並無為《條例草案》提出任何修正案。就此,我再次感謝內務委員會以及各位委員對《條例草案》的支持。
由於立法時間緊迫,我希望內務委員會支持政府盡快於立法會會議恢復《條例草案》二讀辯論。我將在會後致函立法會主席,懇請立法會主席批准於七月十七日加開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我亦希望得到內務委員會支持這個請求。如果我們順利在明日(七月十七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草案》,我們會盡快就條例刊登憲報。隨後,我們會依據既定程序,制定各項與港方口岸區實際運作相關的附屬法例,確保各項附屬法例能在港方口岸區於七月三十一日啓用時同時生效。特區政府會在整個立法程序中繼續與立法會保持緊密合作,共同推動落實皇崗口岸「一地兩檢」安排。多謝主席。
完
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