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根據《區議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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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謝小華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根據《區議會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開場發言:

主席:

  我謹動議通過印載於議程內的決議案,修訂《區議會條例》附表1,以調整有關地方行政區範圍。

  現屆區議會的任期將於二○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結。特區須在二○二七年年底舉行選舉,以選出第八屆區議會地方選區及地區委員會界別的議員。

  為配合河套區的開發建設,河套區已於二○二五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劃入新界北地方選區。河套區現時並不屬於任何地方行政區範圍,政府須將河套區先劃入地方行政區,從而讓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可按《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選管會條例》)依循經調整的地方行政區分界,就第八屆區議會選舉作出將有關把河套區劃入區議會地方選區的臨時建議。

  河套區毗連元朗區和北區。一方面,河套區將與元朗區內的新田科技城成為核心創新科技地帶;另一方面,北區現有的村落及道路與河套區均距離較遠而且未能夠直接相連。就推展地區治理工作而言,政府認為把河套區劃入與之聯繫更為緊密的元朗區較為合適。

  我們建議調整地方行政區分界,將河套區劃入元朗區,並藉此機會更新北區地圖,以反映深圳河治理之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界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已經在二○二六年六月透過資料文件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和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介紹有關建議。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此建議作出《2026年區議會條例(修訂附表1)令》(《命令》)。根據《區議會條例》第8條,如經立法會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修訂載有地方行政區地圖編號的附表1。如果立法會通過此決議案,我們會於決議案刊登憲報後實施《命令》。

  在《命令》實施後,按《選管會條例》,選管會須就其建議的地方選區分界進行為期不少於30天的公眾諮詢及考慮有關申述,並向行政長官提出正式建議。選管會須在上屆區議會選舉後的36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下屆區議會選舉地方選區分界建議的報告。換言之,選管會須在二○二六年十二月九日或之前就第八屆區議會選舉地方選區分界向行政長官作出建議。

  我懇請議員支持通過以上決議案,讓選管會按上述的程序進行第八屆區議會選舉地方選區劃界的相關工作。多謝主席。



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