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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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人員於六月十二日在香園圍邊境管制站截查一名八十一歲抵港本地女旅客時,在其身上檢獲一千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五千三百元,應課稅值約三千九百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