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二題:監管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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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邱達根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答覆:
問題:
近年全球多國相繼立法禁止或限制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考慮制訂類似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就立法禁止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的可行性,以及立法對青少年、本地互聯網產業、數字經濟及社交媒體生態的潛在影響進行全面評估;如會,詳情為何;
(二)有否研究如何運用科技(包括年齡驗證技術、實名認證等),在不窒礙業界正常運作的前提下,有效防止未成年人士接觸社交媒體的不良內容;如有,研究結果為何,以及會否就相關技術方案的可行性諮詢科技創新業界;及
(三)據報海外經驗顯示,一刀切禁令可能令青少年轉用難以監管的替代媒體,政府有否研究一套適合香港社會環境的分齡或分層社交媒體規管模式(例如按年齡分級開放功能、限制特定時段使用等),以減低社交媒體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如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視社交媒體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影響,相關政策局一直密切監察最新情況,並通過宣傳教育及發出相關指引等手段,減少使用社交媒體對青少年健康的影響。
就邱達根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教育局及醫務衞生局後,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在考慮可能涉及禁止或限制互聯網使用或內容的措施時,必須考慮各項相關因素,例如對青少年心理及社交發展、對本地創新科技生態系統及相關產業的影響、公眾對言論和資訊自由的期望,以及整體社會接受程度等。
其中,任何全面禁止或限制的措施,均須考慮實際執行和監管的可行性。國際間的經驗顯示,即使訂立兒童及青少年網上安全的相關法例,在實際操作上要有效並取得適當平衡仍面對相當挑戰,例如如何準確識別用戶年齡、跨平台和跨境服務的執法可行性,以及會否過度限制社交媒體平台進入及拓展香港市場,從而影響本地整體創科和數碼生態等。上述問題須經過社會深入討論及形成清晰共識,政府才有足夠基礎就禁止或限制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制訂較具體的安排。政府現階段並無計劃就禁止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平台立法,但對相關社交平台提出指引,以減低不良內容對青少年的影響持開放態度。
(二)及(三)社交媒體的使用一方面可為青少年帶來更多學習和社交的機會,但同時亦可能對他們構成安全、犯罪及健康等方面的風險。
我們注意到部分社交媒體平台已陸續在香港推出針對未成年用戶的內容過濾設定,並運用人工智能技術偵測可能未滿指定年齡的用戶,繼而限制其接觸某類型內容或功能,並提示家長或監護人啓用相關保護設定。
教育局十分重視培養學生的資訊素養,並已推出《香港學生資訊素養》學習架構,在小學至中學不同學習階段,系統涵蓋安全及負責任使用網絡和社交媒體、評估資訊、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及預防網上欺凌等議題,培養學生慎思明辨及符合道德、健康使用互聯網的態度和能力。此外,教育局推出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中,促進兒童/青少年健康、愉快及均衡的發展是其中一個主要範疇。教育局亦透過不同渠道,鼓勵家長按子女年齡及成長需要訂立合理的社交媒體及屏幕使用規則,配合學校政策共同減低相關風險。
在健康方面,衞生署已於二○一八年為兒童及青少年發出有關《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報告》的更新健康建議。此外,二○二五年《施政報告》指出,衞生署將更新相關指引,以減少使用社交媒體對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的影響;跨部門的使用電子屏幕及社交媒體對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諮詢小組)亦已於二○二五年十月成立,成員包括衞生署、教育局、社會福利署、數字政策辦公室、學者及非政府組織的代表,以檢視最新的醫學和科學證據、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有關發展和經驗,以及綜合專家和持份者的意見。諮詢小組將於二○二六年內就兒童及青少年使用電子屏幕及社交媒體提出更新的健康建議。
就互聯網上淫褻或不雅內容的規管,鑑於網上資訊數量龐大而且瞬息萬變,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電影報刊辦)一直與業界共同規管處理有關網上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的投訴,亦會主動巡查網上平台的內容。若發現涉及淫褻或不雅內容,會要求有關平台加上警告文字,或將相關內容刪除、封鎖或完全遮蔽。除此之外,電影報刊辦亦積極推動多元化的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與不同持份者攜手合作,提高公眾尤其是兒童及青少年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認識,鼓勵他們遠離不良資訊,並建立正確使用互聯網的觀念。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海外在規管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方面的最新做法及實施經驗,同時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適時檢視及在有需要時調整本港相關指引及措施。
完
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