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規管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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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銘心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隨着生成式人工智能(AI)迅速發展,借助AI生成合成文本、圖像、音頻、視頻、虛擬場景等,逐漸成為重要的信息生產模式,但同時也衍生虛假信息、深度偽造、惡意輸出等安全問題。一些國家與地區已就AI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立法或推進標準規範,例如內地自二○二五年九月一日起實施《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明確生成合成內容製作傳播各主體的責任義務,規定以文字、聲音、圖形等標識方法提示用户,並發布強制性國家標準《網絡安全技術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歐盟也啓動了《標示與標籤人工智能生成內容行為準則》的制訂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二五年至今,當局接獲涉及借助AI生成合成文本、圖像、音頻、視頻等深偽信息進行勒索的舉報宗數、涉及的損失款額,以及破案比率分別為何;

(二)鑑於利用深偽技術行騙的不法之徒往往偽冒社會知名人士以增加可信性,當局會否考慮立法保障肖像權,限制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利用AI技術偽造其聲音、相片或影片的行為;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參照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立法規範AI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以明確生成合成內容製作傳播各主體的責任義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鄧銘心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及律政司後,現回覆如下:

(一)二○二五年一月至二○二六年五月期間,警方共接獲2 143宗勒索案件。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任何人干犯勒索罪,最高可處監禁14年。由於人工智能(AI)只是可用作干犯勒索罪的其中一種工具或媒介,而非個別的罪案類別,因此警方未有就勒索案當中涉及使用AI犯案的相關數字作分項統計。

  針對AI衍生的新型罪案風險,警方會繼續從情報分析、業界合作及國際協作等多方面加強部署與應對,適時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

(二)及(三)政府重視AI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同時致力確保公眾在使用相關技術時具備足夠的安全意識與素養。數字政策辦公室於二○二五年四月推出《香港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及應用指引》(《指引》),為AI生態圈中各持份者建構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具本地特色的治理框架,平衡AI的創新發展、應用與責任。《指引》亦建議為確保透明度、信賴責任框架和安全,服務使用者應以浮水印、標籤、元數據、數碼簽署或其他方式,明確說明是否使用了生成式AI參與內容生成或決策。政府會繼續密切注視AI在香港的技術開發、應用及發展的情況,以及參考不同地區的做法,適時更新《指引》,以期適當應對AI科技帶來的種種機遇與挑戰。

  在法律框架方面,為檢視不同政策範疇內的法律是否能配合科技(包括AI)的發展,律政司司長已於今年三月為成立「檢視支持更廣泛應用AI所需的法律配套」跨部門工作小組(工作小組)召開督導委員會會議。成立一個由不同決策局和政府部門的代表擔任核心成員的工作小組,對於應對AI急速發展及廣泛應用所衍生的議題至關重要。

  工作小組的目標是在各決策局及部門透過對現行法律進行全面及深入的檢視,查找任何漏洞或不足之處後,能按香港實際環境研究具針對性和可操作的解決方案(包括研究制定專屬法例、實施行政措施等的需要及可行性)。工作小組會按相關決策局及部門的初步研究結果,就如何推展安全及負責任的AI使用和發展作進一步的具體檢討工作。

  另一方面,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於今年一月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其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亦正循「借助電腦網絡的罪行」的角度研究現時的法律,當中可能包括涉及深度偽造技術的罪行,將適時諮詢公眾。考慮到小組委員會正就其他網絡罪行範疇進行研究,政府將全面審慎研究相關內容,以期制訂更完備的法律以應對資訊科技發展對社會治安帶來的挑戰。

  除了上述工作,政府亦會在推動安全及負責任發展AI的整體政策方向下,探討如何透過法規及規範化的治理框架,進一步加強本港在應對AI和數據風險、應用安全、管治標準及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治理能力。



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6分